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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5年能否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转折之年"已经成为广大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研读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资本市场的论述和温家宝总理记者招待会讲话,我们可以发现,以制度建设为主的证券市场基础建设将成为贯穿证券市场改革的主线。进入4月份以来,来自市场各方面的信息显示,中国证券市场即将在一系列基础性制度性建设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股权分置、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上市公司质量和资金供求失衡等是长期困扰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核心问题,这些问题一旦在政策层面获得突破,持续低迷多年的资本市场必然迎来根本性转折。为此,就市场高度关注的一系列基础性制度性问题,本报记者兵分多路,进行调查采访,撰写了一组反映现实状况和专家预期的文章。采访结果显示,在上述这些重大问题上,各方人士已形成高度共识,并对根本性转折的到来充满了信心。
专家学者建议:用试点和分类解决办法破解股权分置
北京消息 (记者卢晓平) 尽快解决股权分置是资本市场转折的主要标志,在解决过程中,要先行试点和分类解决的思路,得到了各方人士的认可。记者就此采访了这方面问题专家华生和韩志国。
华生认为,股权分置讨论到现在,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从政府部门的多次表态看,今年应该是下决心解决的一年,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试点工作有望较快展开。
华生说,抓紧落实"国九条",从目前的情况看,只有股权分置问题没有动静,其他都有推进。因此,积极落实"国九条",就是要落实解决这个问题。
华生表示,由于中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中国上市公司的千差万别,数量多,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必然是先推出试点公司。
华生特别强调,现在用分类解决的办法作为主要程序和途径,是证券市场在去年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的,其最大优势在于包容性大。重要的不是方案形式的争论,所有的方案都是要经过实践进行检验的。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关注两项工作:一是完善方案本身,要尽可能设想在落实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要考虑如果一旦分类解决在实践中遇到问题,进展不顺利,那么,该用何种方式和方案替代。毕竟,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韩志国认为,分类解决的关键是分散决策,这样的好处是把系统性风险转为个股风险;把政府与市场的博弈,变成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博弈。
韩志国提醒,试点公司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寻找全流通的"小岗村",二是网络股中的"上海梅林"。前者的试点经验应能够被大多数公司满足,后者是试点推出要激发巨大的人气,使市场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辐射力。全流通试点应该给市场带来巨大上升空间,给投资者拓展巨大的收益空间,并在过程中传递出强烈的制度信号和政策信号,最终在牛市中解决股权分置问题,重塑股市制度本身。
给大股东占款行为定罪
在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控制,消息面上占款之声仍然不绝于耳。为此,法律专家呼吁,应推进《刑法》的修改,加大定罪力度,尤其对大股东占款行为,要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以此根除这一证券市场的"痼疾"。占款现象缘何屡禁不止
自粤金曼开始,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或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巨额担保,并最终掏空、拖跨上市公司的例子并不鲜见。目前已经退市的公司大多存在资金被严重占用的情况。为了制止这种行为,2003年9月,证监会和国资委专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但在《通知》颁布之后,类似事件仍频频发生。缘何大股东们敢于"顶风作案"呢?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宣伟华律师认为,这主要与《通知》性质有关。《通知》充其量是一个部门规章、一个行政文件,并非法律文件,与《证券法》、《公司法》相比,威慑力较差。同时,与《通知》中处罚条款的处罚力度较轻有关。《通知》规定,国有控股股东违反《通知》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对造成多少损失或损害其他股东多少利益构成犯罪,按什么赔率赔偿等,并未进行详细界定。这使得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困难很大,执行力不足,大股东占款违规的低成本令其有增无减。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也指出,我国直接打击资金非法转移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文束缚大股东占款行为,且缺乏对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问责机制。此外,尚未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当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时,中小股东还难以代替公司直接起诉大股东。因此,大股东占款金额是越清越难清。可见,必须尽快完善法制环境,加大力度惩戒大股东占款行为。加大定罪力度杜绝占款
宣伟华律师向记者表示,若要从根本上杜绝大股东占款现象,必须在立法上加大对该行为的定罪力度,即在《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中予以体现,增加专门针对关联方占款及其关联交易的界定与处罚条款,特别是要明确针对上市公司及占款方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她说,目前,《公司法》修改草案已经将这一问题考虑进去。草案第124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违反前两款规定,致使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修改草案对于股东代表诉讼如何进行、如何操作已经有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极具操作性。此外,有关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公司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在去年下半年开始征求意见。可以说,对于占款问题的处理,修改后的《公司法》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将相对成熟。一旦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加上与之配套的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相信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但在现行《刑法》中,对大股东占款问题仍然体现不足。宣律师称,尽管《刑法》对占用、盗窃他人财产的有关条款,已规定了对责任人的刑事处罚,但这一罪名似乎难以涵盖大股东占款行为,其问题主要在于对挪用给其他公司、企业、单位使用的特定情况,《刑法》缺少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因此,也许可以定一项"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罪",并对相关责任人定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宣律师说,因为大股东只是一个虚拟主体,其本身不能作意思表示,而能作出"占款"意思表示的主体一定是企业的高管与有关自然人。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里的自然人就是责任人。因此,必须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才能有效约束大股东占款行为。
对于在《刑法》中对大股东占款进行定罪的建议,严义明律师也表示赞同。他指出,要从根本上彻底遏制大股东吃"免费午餐"的现象,就必须将此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记者王璐)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着力点 完善公司治理 推进优胜劣汰
中国证券市场"百病"缠身,重振股市从何破题呢?温家宝总理不久前已给出了答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从诸多建言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应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另一方面则是优胜劣汰,在吸引优质公司上市的同时,淘汰那些已经名存实亡的"垃圾股"。
完善内控制度
瑞银华宝一位资深人士认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机构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一个黑幕重重随时处于引爆状态的上市公司,不可能被投资者看中,同样,一个充斥着大批"地雷"的证券市场,也不可能被投资者视为重要的投资选择。
而从近些年一系列上市公司引爆的"地雷"来看,问题主要集中于两方面: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高管"监守自盗"。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则必须从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与内控制度着手。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受大股东或上市公司高管严密控制,这是造成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
从目前情况分析,解决上市公司治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二是完善董事职责,明确董事会及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职能与责任;三是完善内控制度,确立上市公司高管的行为规范;四是继续推进以分类表决、网上投票为代表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五是大力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为上述标准的具体落实创造法律依据与保障。
吸纳优质公司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中国证券市场充斥着一大批已经名存实亡的"垃圾股",而一些大型优质公司却迟迟未能跻身A股市场,上市公司结构的严重失衡已经造成A股市场投资价值日益萎缩。
成思危说,股市一定要有进有退,只进不退,市场是肯定好不了的。要下决心把"烂股"彻底清理掉,对于业绩太差的公司,要让它们摘牌退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缺乏值得投资的优质企业是不争的事实。一家在海外上市的中石油一年的净利润就可以与全部沪市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比肩,就已经凸显了A股市场的尴尬。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如何迅速改变现状,使中国证券市场具备大量吸纳蓝筹股的空间与能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综合市场各方人士的意见看,吸纳优质上市公司,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调整市场准入规则。公司上市条件可以不一刀切,对于效益良好的大型公司,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则修订,可以考虑适当放宽三年连续盈利、辅导期限制等上市条件,使企业的融资节奏与发展步骤相匹配。
二、再融资标准与手段逐步市场化。虽然在海外IPO的成本较A股上市要高,但再融资成本低、灵活性强是海外证券市场的一大优势,也是吸引很多中资公司到海外上市的重要原因之一。相当一批中资公司的再融资额已经大大超过了IPO。目前国内证券市场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再融资的核心标准,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现阶段可以考虑,在发行方式、发行标准等方面向蓝筹股做适当倾斜。
三、支持市场创新举措。对于利用换股合并、定向增发等创新模式实现上市公司大股东整体上市的情况,只要大股东资产质量优良,应给予鼓励。
四、继续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使优质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中得到真正符合其自身价值的表现。(记者 袁克成)
若股市回暖 社保基金入市比例可达到40%上限
从国际经验来看,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共同基金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三大机构投资者,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速度和稳定程度主要取决于机构投资者的力量。目前的情况表明,政府管理部门推动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力度不断加大。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是股票市场最具发展潜力的机构投资者之一,社保基金的投资能起到稳定股市交易、相对减弱股市炒作的作用,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目前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入市渠道安排,扩大其投资股票市场的比例,已成为各界人士对稳定并促进股票市场发展的迫切希望。
专家指出,按照2003年和2004年社保基金股票市场的投资情况分析,2005年社保基金用于投资于股票市场的比例,能够实现20%的既定目标,同时,在可以预期的未来甚至更短的时间里,在股市整体状况回暖并有大发展的前提下,社保基金中股票投资的比例将能够实现《暂行办法》中允许的40%的上限。不断增加的股票投资以及带来的更高的收益回报,也将进一步扩大社保基金的规模,保证实现社保基金预期达到的目标。
2001年12月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截至2004年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为1708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加383亿元。社保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和国有股减持收入。其中,中央财政预算拨款1149亿元,占总额的75%;国有股减持收入261亿元,占比17%;彩票公益金收入129亿元,占8%。而作为收益主要来源之一的投资形成的收益,占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比例仍然偏低。
专家指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和我国加入WTO,退休和失业人口将不断增加,这种压力使得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的拓宽已不容回避。国际社会的经验表明,社会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将是其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之一,社会保险基金通过运营投放靠市场保值、靠市场积累资金已成为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为此,努力增加社保基金的股票投资收益,也成为快速扩充社保基金规模的需要。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也充分认识到了拓宽社保基金来源渠道的重要性,目前正在配合监管部门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努力根据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放宽投资限制。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曾表示,要用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争取使社保基金的规模能够达到1万亿左右。而要实现既定目标,壮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需要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增加资金来源,就需要投资收益的稳定增长。而能否实现社保基金整体投资收益的稳健提高,股票投资状况将对其产生重要的影响,股票投资也就成为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重要一环。争取实现去年已经批准的15%的投资比例,既体现了基金管理者对股票投资坚定的态度,也充分说明管理层对引进合规资金入市坚定不移的政策导向,这对重新鼓舞市场参与者的信心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回顾2004年的社保基金的股票投资,可以看到,在资本市场持续低迷、证券行业亏损的情况下,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经营业绩总体上仍然好于同行业。尤其是在股票方面,收益率高出公募基金平均收益水平1.6个百分点,这也充分说明社保基金运作的良好和有效。在股市表现不佳的情况下,社保基金稳步追加投资,也体现了其管理者对股票市场的成熟的认识,更体现出了成熟机构投资者的理性行为。
进一步拓宽社保基金入市的渠道,吸引更多的合规资金入市,鼓励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到中国的股票市场当中,也必然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市场各方和政府管理层共同面临的课题。(记者吴占宇)
保险资金入市力度还将加大
保险资金在政策的支持下,目前已顺利地直接进入了资本市场,发挥了很好的市场作用和效果。据权威人士透露,保险资金会继续加大投资资本市场的力度。同时,业内专家分析认为,以下5方面的支持政策如果出台,必将对加大保险资金入市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著名经济学家曹凤岐教授曾经明确表示,银行设立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也可以开展此项业务。保险公司可以下设基金管理公司,它和保险业务,和其它的业务要分业经营的,要资金分开,账户分开,进行不同的经营,这是可以的,是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
------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尽快落实到位,包括实行保险公司权益类投资减值准备税前扣除和内外资企业税收国民待遇,以避免在投资业务亏损时还要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为有利于中外资保险主体间公平竞争,应统一中外资保险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税前扣除的政策。保险公司进入企业年金市场也需要税收优惠,针对个人缴费部分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保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速度和力度。保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保险资金的运用将进一步专业化、规范化,并将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能力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但是,随着保险公司投资规模迅速扩大,要从根本上完善保险资金运用长远发展大计,还需要完善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队伍尽快形成。
------提高入市资金比例。目前,保险资金能够直接用于股票市场的直接投资比例占保险资金的5%,与发达国家相比,该比例数量有限。随着保险公司运用资金水平的提高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不断出现,保险投资股票市场的比例还有待提升。
------政府出台有关强制性保险品种,扩大保费收入,增加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数量。保险意识教育和推广还需要时间,但为了缩减推广和宣传的时间,提升我国保险水平,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增加强制性保险产品品种。(记者卢晓平)
QFII规模突破试点额度成定局
37.5亿美元,距离40亿美元的QFII试点额度已接近上限。申请新额度成为诸多QFII的共同心声,而推出新的QFII额度也已成为可预期之事。有业内人士判断指出,按目前的QFII额度以及发展趋势,QFII总规模突破试点额度成定局。
瑞银于2002年11月成为首家获得QFII资格的境外投资机构,至2004年9月拥有8亿美元投资额度,是QFII中目前的最大投资额度。瑞银中国证券部主管袁淑琴曾明确表示,目前监管部门能给的额度,"肯定填不饱海外市场巨大需求的肚子"。但她同时也表示,瑞银并非想一口吃成胖子。在已经达到了上限之后,其仍希望得到更多的额度,并在继续申请,其下一轮的目标还是2亿至3亿美元。"如果每次都能审批2亿至3亿美元的额度,而这种增量又能持续的话,那就太完美了。"
花旗亚太区衍生品部主管JustinKennedy也表示,目前投资内地股市的风险和收益比例"令人满意",他还透露花旗将申请增加QFII额度;美林的亚太证券部主管SylvieStrauss同样表示希望增加QFII额度,目前美林获外管局批准的额度仅有7500万美元,远低于花旗的4亿美元和瑞银的8亿美元。"我们也将申请更多的额度",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在香港的发言人同样表达了这种渴望。该行新近刚获得1亿美元的新增额度。
如果说额度的增加将解决不少已有QFII的再投资热情的话,那么未来门槛的适度降低,将为更多的海外机构打开进场之路。
目前,申请QFII资格的多为境外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退休基金、保险基金和共同基金只占很小比例,而这三类机构投资者是日后加盟QFII的一大主要力量。监管部门一直期待这三类机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并规定对于合规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的管理机构,将予以优先考虑。但这些机构申报QFII的热情没有预期中的高。
业内人士认为,门槛过高把这三类机构投资者中的相当一部分挡在QFII门外,从而使QFII的后备力量不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申请QFII资格的基金管理机构,经营基金业务应达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应达30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对于一般规模的养老金、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而言,上述条件略显苛刻,从而导致这三类投资者对QFII资格申请望而却步。
对于QFII来说,期待变动的QFII制度相关安排还有不少,诸如相关税收政策的进一步明朗,资金锁定期的调整,子账户的法律地位等等。绝大多数的QFII有着乐观的预期。正如袁淑琴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言,在境外投资者眼里,内地股市目前正热,希望通过瑞银QFII账户购买内地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客户络绎不绝,"目前都排队在等呢"。(记者王炯)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其投资额度
机构名称 获准额度(万美元)
1)瑞士银行 30000+30000+20000
2)野村证券 5000
3)花旗环球金融 7500+12500+20000
4)摩根士丹利 30000+10000
5)高盛公司 5000
6)德意志银行 5000+15000+10000
7)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5000+5000+10000
8)荷兰商业银行 5000
9)摩根大通银行 5000
10)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 5000+10000
11)日兴资产管理公司 5000+20000
12)渣打银行香港分行 7500
13)美林国际 7500
14)恒生银行 5000
15)大和证券SMBC株式会社 5000
16)雷曼兄弟国际公司(欧洲) 7500
17)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 10000
18)荷兰银行有限公司 7500
19)法国兴业银行 5000
20)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 7500
21)法国巴黎银行 7500
22)德国德累斯登银行股份公司 7500
23)富通银行 10000
24)加拿大鲍尔公司 5000
25)东方汇理银行 7500
26)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
迎接机构繁荣时代
如果把2002年以来的3年称为机构萌芽时代,那么,从今年起,证券市场将真正步入机构繁荣时代。萌芽时代的特征是基金的迅速成长,而繁荣时代的标志,则是包括保险、券商、QFII在内的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共同壮大。
今年以来,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入市的举措层出不穷。1月,社保基金宣布增加证券市场投资比例;2月,保险机构直接入市的闸门打开;4月,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获准······机构投资者入市的步伐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快速而密集。可以预见的是,在不远的将来,还将有更多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入市的措施出台。
机构投资者的繁荣,将进一步增加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增强市场活力。无论是保险公司、QFII还是商业银行,手中都掌握着雄厚的资金实力。保险公司目前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过1万亿;QFII背后是深不可测的国际资本;商业银行的头寸动辄以万亿计······它们将给市场带来充沛的新鲜血液。
机构投资者的繁荣,将进一步优化投资者结构,促进理性投资理念的发展,从而使整个证券市场的投资环境变得更为健康有序。我们已经看到,在基金迅猛发展的近几年,虽然行情走势涨跌反复,但是,一批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已经脱颖而出,理性投资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恶意坐庄、操纵股价的现象也大大减少。这些不能不说是机构投资者逐渐成熟的表现。
随着保险公司、QFII乃至商业银行等各类机构生力军的加入,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将进一步趋于合理。理性和规范是这些机构的共同特征,而在资金规模、投资偏好、投资目标等方面,它们又具有显著差异。这有利于证券市场形成良性博弈格局。
机构投资者的繁荣,还将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目前的分类表决制度,已经让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拥有了相当的发言权;新股询价制度,则进一步凸现了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定价上的主导地位。随着机构投资者实力和专业水准的进一步壮大,它们必将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各类机构繁荣于市场之时,春天的脚步也就真正来临了。(记者 叶展)
链接:机构投资者持股现状
在已经过去的2004年,以基金、QFII和社保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沪深两市最重要的投资力量。根据对已披露的基金和上市公司年报的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以上三类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市值总额已超过1700亿元。占沪深两市流通市值的比重已超过14%。
基金
2004年全年共有50只开放式基金成立,首发总规模达到1796亿份。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已经成立的38家基金公司一共管理着161只基金,总份额达到3309.47亿份。截至2004年年底基金业资产净值达到3246.26亿元,其中持有的股票市值达到了1663.10亿元。
根据对目前已披露的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情况的统计,基金共持有386只股票。在已披露2004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有35家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均是基金,有34家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有9家是基金,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超过5家是基金的公司达到了186家。
QFII
随着今年3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增加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加上此前的0.5亿美元,其投资额度增至1.5亿美元。至此已有26家QFII获得投资额度37.5亿美元,直逼40亿美元的试点上限。
根据对已披露的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十大流通股股东情况的统计,QFII持有的公司数量达到了46家,其持仓按2004年12月收盘价计算的市值总额达到了36.3亿元。其中,4家QFII同时持有的公司为3家,3家QFII同时持有的公司为4家,2家QFII同时持有的公司为10家。对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报的统计则显示,QFII共持有56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持仓按2004年6月收盘价计算的市值总额为39.41亿元。
社保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高层在今年3月宣布,在截至2004年底全国社保基金1708亿元的总资产中,股票投资规模为184亿元,占总资产的11%。2005年社保基金确定可用于再投资的资金总量超过500亿元。根据社保基金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其中股票投资为88亿至178亿元。
根据对已披露的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十大流通股股东情况的统计,社保基金持有的公司数量已经达到了109家,持有市值总额已达到31.84亿元。根据对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报十大流通股股东情况的统计,社保基金持有的公司为148家,持有市值总额已达到28.71亿元。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