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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已在北京进入审判程序,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即将受到法律的判决。马德一案使得当地265名官员也牵涉其中。而绥化市纪检委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贯彻抓大放小”,具体做法就是:受贿、行贿5万元以下的干部不予追究。据绥化市法院的一位法官透露:5万元底线只是针对一般的干部,“有来头”的干部则享受10万元的底线待遇。这一消息顿时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反响,不少人提出质疑:难道防腐还要设10万元的底线?
南京市委党校党建教育室管怀伦教授:这件事从道理上讲是不合适的,是错误的。问题出在哪里呢?在公认的受贿、行贿事实面前,不是人人平等,这就从本质上破坏了法律。法律的最高权威已经树立,人人都应该遵守,法律面前只有做到人人平等,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律的权威才能树立起来。法律权威只有树立起来,我们的社会才是文明的社会,我们的政党才是为人民更加拥护和接受的政党。
判定一个社会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就要看奉行的是普遍性原则还是特殊性原则。如果说总有一些人游离在原则之外,而多数人对此都麻木了,习以为常了,这就更可怕,也就蕴含着更大的危机。在我们党内如果一部分人采取一种法律,另一部分人采取另一种法律,实际上就是在破坏法制,破坏共产党的纪律。这也会从客观上对贪污腐败起到怂恿和鼓励的作用,那腐败分子就贪污受贿9万9千元好啦。一个案子牵扯出265名干部,说明这个地方的问题相当严重。在具体处理这个案件时,当地有关部门可能是想缩小打击面,挽救更多的干部,才出此下策。但实际上却是在毁害更多的干部,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是不足取的。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热线: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贪污受贿在5000元以上就达到量刑底线了。而黑龙江省绥化市有关部门擅自将量刑底线抬高了20倍,是不妥当的。在实际量刑中,如果情节轻微、能主动退赃,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全国各地可能会因地域性的差别略有差异,但设置10万元为底线,就使得一些违纪官员免予刑事处分,甚至还能继续升官,这就令人费解了,这在客观程度上起到了怂恿犯罪的作用。根据《刑法》规定,行贿受贿或贪污达到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情节严重者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颜同学:我觉得这种处理方式很不妥,那不是视法律于不存在吗?按照这样的方式处理,是不是在间接暗示我们老百姓,现在的官员多少都有点问题,只有像马德那样贪污上千万的才惩治一下,10万元以下的就算了?贪污10万元难道是个小数目吗?10万元用在必要的地方能发挥多大的用处啊!我觉得对贪污腐败的官员就该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史同学:我觉得把10万元定为“腐败底线”的做法实在是很荒谬。我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一切都有法可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纪检部门,更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怎么能“抓大放小”呢?只有腐败与不腐败之分,难道能因为贪污受贿的金额少就忽略不计了?更何况10万元也不是个小数目,一个普通老百姓,一辈子能赚几个10万元啊?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