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水利部淮委会发布排污建议 环保总局指责其越权行事
两部委信息发布权之争的背后
4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官员就4月5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简称“淮委”)发布的《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限制总量指标》发出质疑,指出其信息公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淮委应依法向环保部门提出限污建议,而不是自行发布”。
但淮委的直接主管部门水利部则反击:“水利部门并未越权行事”,“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完全是按照法律和‘三定’赋予的职责从事工作,没有错误”。
4月12日,水利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翻开引起两部门争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2条,逐字逐句地向记者介绍,“我们是按照《水法》的规定,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并提出水域的排污总量意见,但在《水法》的条文中根本没有任何规定,禁止水利部门向社会发布这些信息”。
据淮委的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发布的信息,是经过水利部审核、并提交给环保部门之后,由新华社安徽分社4月4日发的通稿。
另据水利部门一专家介绍,4月5日发布的淮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最新指标,是一个关于淮河污染治理的长期目标,已经充分考虑到淮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其中涉及的数据是要使淮河水体变清必须达到的目标,其中还考虑到在枯水期,90%的时间段淮河对污染总量的实际承受力。
一场耐人寻味的“话语权”纷争
有专业人士议论,表面上看起来这是场环保部门与水利部门的“话语权”之争,但问题的实质是,水利部门发布的新的治污指标与目前的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差距太大,客观上肯定给负责治理污染的环保部门很大压力———
关于化学需氧量,水利部门提出的控制指标是38.2万吨(每年),但目前的实际排放量是114万吨;氨氮限制排放量是2.66万吨(每年),但目前的实际排放量是13万吨。
据记者了解,水利部门此次提出的污染控制新指标,比起已经落空的国家关于淮河治理的“九五”、“十五”规划中规定的指标还要严格。“实际上从去年10月份以来,淮河流域的排污总量已被削减了大约10%,环保部门在控制排污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对老百姓负责的角度来说,我们必须加强这方面的信息公开,不能抱着已经取得的一点儿污染治理的成绩不放,因为从水体彻底变清的角度来说,目前的治理进展微不足道,以前制定的关于污染治理的控制指标,实际上不符合污染治理的实际要求,刷新更正很有必要”,一位专家这样告诉记者。
类似纷争由来已久
一位对水利和环保领域都较熟悉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工作配合的不和谐与类似的纷争曾都发生过。
他告诉本报记者:数年前,某省的省级环保部门在一项治污的“零点行动”结束之后,通过当地媒体宣布:此次治污所涉及到的排污口通过环保部门的严格监测已经全部达标。
两个月后,当地水利系统的水文部门发现虽然已宣布达标,但当地河道湖泊水质改善不大,便决定对当时宣布达标的排污口进行暗访式的回访监测,结果发现许多排污口并没有达标。水文部门本着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态度,迅速将这一重要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但没想到这一公布一下子捅了“马蜂窝”。当地环保部门就此专门发文进行“声讨”,并将笔墨官司打到了地方最高政府。
这一事件,最后在省政府的协调下,终于不了了之。事后,当地水文局的一位水质专家感叹说:“我们只是想让老百姓知道一点儿真实的水质信息,没想到难度这么大!”而当地环保部门的一位专家也在私下里感叹说:“环保部门也有自身的难处,环保大多属于块块管理,必须以报告进展为主,不像水文部门属于条条管理,可以不顾忌地方的面子和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由体制问题引发的对污染问题的不同态度、及由此引发的争论并非个别现象。“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都可对水质进行监测,但各自监测的目标不同。”一位水质专家就此说,“环保部门监测水质更多的是从水环境保护状况的角度,而水利水文部门更多的是从水资源质量的角度。两个部门都负有水体监测的职能,发生纷争在所难免。”
纷争下的淮河水质现状
尽管水利部门称此次信息发布只是根据《水法》的规定,在工作职责范围的“例行公事”,但两大部门对信息发布权的争执,引发了人们对淮河水质现状的又一次密切关注。
在水利部淮河委员会,记者了解到,尽管去年底以来排污总量削减了10%,但由于污染物的长期积累和目前枯水季节水量锐减40%等因素,水质依然十分恶劣。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淮委组织流域四省水利部门开展了2004年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核查及入河排污量监测。监测范围包括淮河流域所有县及其城镇、重点乡镇和功能区,共监测了188个城镇的997个入河排污口,结果显示———2004年淮河流域188个城镇入河污水排放量为43.88亿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07.68万吨和10.69万吨,两项指标分别超标1.31倍和0.19倍。与水利部批准的淮河流域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比较,两项指标分别超标1.82倍和3.02倍。
记者4月12日下午从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了解到,最新的监测结果显示:3月份淮河流域省界断面水质污染进一步加重。根据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的45个省界水质断面水质评价,3月份达到Ⅲ类水的断面只占11.1%,Ⅳ类水断面占17.8%,Ⅴ类水断面占11.1%,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的超Ⅴ类水断面占60%。
对照国务院批准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水质目标,3月份水质达标率仅为28.9%,比上月下降6.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4.3个百分点。淮河干流水污染情况也不容乐观,监测的13个断面全线超标,主要超标项目是氨氮。水污染已威胁到沿淮城镇供水安全。
安徽省蚌埠市的一对老夫妇告诉记者:自从多年前蚌埠因淮河污染发生“守着淮河买水吃”的现象后,这么多年他们一直没有喝过自来水。除了其他生活用水外,饮用的水都是买的纯净水。“不是我们不相信自来水公司,实在是淮河的水太差了———叫我们怎能不担心?”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