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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期,一些证券公司风险不断暴露。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将坚持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力争在两年之内基本化解现有风险。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应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制度创新,化解券商风险,并防范新风险的产生,为证券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近两年来,多家问题券商被接管或关闭,证券业累积了较大的系统性风险,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市场制度和监管制度的缺陷;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不健全;风险化解的机制不完善。
而有效化解券商风险就要不断创新,在采取有力措施遏止风险蔓延的同时,强化优胜劣汰机制,培育规范经营、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券商,在化解风险中增强券商自我发展能力,在发展中提高行业的风险承受力。
一是落实监管标准、完善退出机制。《关于推动证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通知》要求券商重点查清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资产管理、证券自营、国债回购、账外经营等情况,全面报告公司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这为及时发现券商风险提供了有利条件。建议加大力度,明确刚性和严格的监管标准和达标时间表,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规范性,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券商,严格追究违规经营者的责任。
二是在券商退出机制上,提供政府资源,保证平稳过渡。坚持有限补偿原则,增强客户风险意识,促进客户资源向合规经营的券商集中。建议设计具有操作性的风险预警体系,并完善相应的破产、清算、关闭等法律法规。建立政府基金,对退出券商有限买单,通过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防止矛盾积累。
三是完善治理结构、推动兼并重组。建议培养一批有能力、规范经营的券商,形成市场主力,促进有序竞争,鼓励并购重组为主要特色的行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为优秀券商提供收购扩张的各种条件,大力推动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并购。
四是优化市场环境、拓展业务空间。应突破股权分置等瓶颈问题;加快完善多层次交易方式、丰富交易品种的步伐;在资金、经营范围和业务领域等方面为券商创造良好环境;对经营稳健、规范运作的券商给予更多创新空间,如允许开展产业基金、直接投资、境外业务、信用交易等创新业务。
五是实现行业减负、拓展融资渠道。目前券商经营负担较重,税、费项目方面还有相当调整优化空间,尤其是传统的席位制度非常不合理。应实行行业减负政策,降低证券交易的经营成本,改革席位制度和席位费制度、调整税收方式等。应尽快出台券商承销业务、购并业务贷款管理办法;放宽质押贷款条件,允许固定资产和外汇资产质押贷款;允许商行对资质好、内控健全的券商进行商业授信和信用贷款的试点。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