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临近五一黄金周,各地景点门票涨声一片。即使暂不涨价的景点,也纷纷预言节后涨价的幅度。对此,舆论大多持批评态度,网上的反对意见更是激烈,个别免费景点则备受赞扬,并被誉为明智、人性。但根据以往经验,批评和反对意见虽多,并深得公众拥护,却无济于事,确定涨的照涨不误,暂时不涨的只是时间问题,免费的景点也是吃小亏赚大钱,堤外损失堤内补。而且涨价的景点似乎也无瑕可击,管理机构都有说法,听证会开得像模像样,最后还经物价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
其实,我国所有的景点都不是私有的,少数承包给私人或企业经营的也不例外。因此,关键还在于政府如何管理。在我看来,政府应该根据景点的不同性质、类型,确定不同的政策和管理权限。
对于世界文化遗产、不同等级的文物,应该以落实保护措施为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考虑向参观者和游客开放。其管理权限,包括开放的时间、程度、参观者数量、收费标准、相应的保护和防范措施等,应该明确所属机构,而不能一概交给所在地方。如世界文化遗产应该由全国统一的机构集中管理,国家重点文物应该由国家文物局管理,省、市、县的重点文物必须由所在的文物主管部门管理。旅游部门和地方政府对这类景点的利用,应该接受上述部门的指导,以不影响保护、不造成损坏为原则。
这类景点的情况也千差万别。同样是世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或全国重点文物,有的极具观赏性,有的很难为一般游客所欣赏;有的容量很大,适宜接待大批游客,有的已是风烛残年,或者本来就是私家场所,已经不宜开放,或者容纳不了多少人;有的交通便利,服务设施完善,能与其他景点配套,有的则僻远闭塞,参观旅游的成本很高。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或限制人数,或适当提高票价,或免费开放,或预约参观,或每年限时开放。但无论如何,必要的保护经费一定要落实,如果门票收入不足以维持的,应该足额拨款加以保证。这类经费必须由中央政府统一调度,而不能加重所在地的负担。另一方面,对这类景点的收入和管理费用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审计,在此基础上,对其盈余部分进行合理分配,多少归地方政府,多少用于景点保护,多少上缴国库。现在有些世界遗产和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已成为地方政府的摇钱树和小金库,也成了管理人员致富的源泉,却仍不断要求门票涨价。只有由中央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审计,才能查清这些景点实际收入和支出的流向,防止出现一边门票涨价,一边大发奖金、津贴,大建员工住宅的怪现象。对那些确实没有余钱可能用作保护经费的景点,政府则要保证经费的来源,才能避免它们以涨价为唯一手段。
现在一些地方争相申报世界遗产,有的不惜重金大搞拆迁,有的不顾条件盲目攀比,都是着眼于申报成功后的巨大收益。加强对已有世界遗产收支的审计,也有利于端正申遗目的,纠正那种将世界遗产当成摇钱树的不正之风。
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文物存在的意义首先是为了保护,参观和游玩应该服从保护。世界上的确有一些国家对这类景点收费很低,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这既取决于政府对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视程度,也与国家财力有关。中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的任务很重,目前不可能完全由国家负担。一味要求免费,无非是将纳税人的钱更多地用在这方面,但纳税人并非都是游客,游客也不是完全没有负担能力。即使发达国家,也未必真正免费,有的是通过基金会资助,有的是采用自愿捐款的方式,有的只是在某个特定段或对某些特定对象实行免费。杭州的公园免费开放固然值得赞扬,但毕竟有其特殊性,除了财力充足外,这些公园能够容纳大批游客、整个西湖景区和杭州具有巨大吸引力无疑也是主要原因。大多数景点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在目前阶段适当收费是无可非议的。
另一类景点是其他风景名胜、娱乐休闲或服务设施,这类景点的价格主要应由市场决定,物价和税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防止暴利、价格欺诈和偷漏税。风景名胜及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个人或机构只拥有经营和管理权。主管部门也要防止这类国有资产非法流失,并保证公众应有的权益。
总之,世界遗产和国家文物不是一般商品,门票涨价与否不能由具体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说了算。确有需要,也应由主管部门先检查保护的状况,再进行审计,让公众了解景点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去向,然后再举行听证会才有意义。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尊重,才有可能发表正确的意见,主管部门审批时才有可靠的依据。像张家界曾因在景区滥建滥造而被联合国世遗组织警告,据报道拆除这类建筑造成的损失近20亿元,如果不经上级审计,谁知道这笔“学费”会不会作为涨价因素摊入管理成本?如果的确入不敷出,也未必只有涨价一种办法,发达地区可以由政府适当补贴,贫困地区可以由上级政府调剂。实在需要涨价,公众也会理解和接受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