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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成为了今年“两会”关注的焦点,控制房价的呼声不断高涨。中央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房价问题”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控制房价的举措,现已取得初步成果。4月15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胡存智表示,今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已经下达各地执行。各地可根据市场需求状况,适当增减房地产用地量,通过调控用地结构稳定房地产价格。但他同时也表示,土地供应量的变化只是影响房地产价格变化的因素之一,通常只能影响人们对房地产价格的预期值,而且其作用要经过较长时期才能够显现出来(4月16日《新京报》)。
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可谓见仁见智。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地价、开发商和炒房者三股力量是拉升房价上涨的重要因素。应该说,这些出自权威部门专业人士的推论是很有道理的。不过,笔者认为,在这三股力量的背后,还有一股无形的力量--有些地方政府充当了房价上涨的“推手”。
地方政府缘何要成为房价上涨的“推手”?究其原因,无非是“名利”二字在作怪。先说“利”。按照我国目前的土地批租政策,地方政府一般可以拿到50年乃至70年的租金,这应该说是一笔很可观的财政收入了。可是,有些地方政府并不满足。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他们不惜抬高土地出让价格,甚至请房地产公司当“托”,与外地投标企业竞价,从而抬高地价。有的还要向房产商收取大量名目繁多的“附加费”、“城市建设基金”和“公建配套费”。羊毛出在羊身上,房地产商还能不想方设法从老百姓身上拨毛吗?
再说“名”。近年来,一些地方提出了不少诸如“建设国际性大都市”等不切实际的口号,为此不惜大兴土木,建“大广场”、“宽马路”、“不夜城”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房子刚刚建成也要拆迁,对老百姓的房子甚至搞强行拆迁,从而人为地造成了许多被动性的住房需求。还有的地方美其名曰建设园林化景观城市,片面追求景观化、高档化、贵族化的建设规划,连住宅小区的绿化、景观和休闲设施也追求贵族化,这些费用不可避免地摊到了房屋造价中去,也推动了房价上涨。
由此可见,要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中央政府在不断推出诸如提高住房贷款利率、制定土地利用计划等举措的同时,还要采取有力措施,使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控制本地区房价上涨的力度。首先,要使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房价是大家共同的责任,房价的疯涨不仅威胁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威胁到本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决不可为了一时之利和局部利益而牺牲了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其次,要积极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对地方政府在控制房价中的行为作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而地方政府控制措施不力,造成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