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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一些外来务工者突患急病、意外受伤后,因没钱治病,导致小病变大病的现象日益增多,温州市慈善总会于今年年初专门划拨35万元专款,为外来务工者设立了专项救助基金。该项救助的最高救助金可以达到2万元。河南民工董相林刚刚为孕期大出血的妻子申请到了2万元的救助金。此举在浙江开了先河。(4月19日《都市快报》)
温州市现有外来民工250万人,相对于这个庞大的数字,区区35万元的救助基金实在算不了什么。这就难怪温州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朱沛畅要担心,此消息一经媒体报道,他们就怕难以招架,因为这点钱相对于要接受救助的庞大人口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对此种矛盾心理,笔者完全能理解。相比于35万元的救助基金,笔者以为,他们确立的救助原则更值得称道。据会长韩文德介绍,他们划出了具体的救助标准,譬如其医药费用在2000元至5000元的,补助25%,这个标准和温州市低保户医疗补助额度相同。一句话,就是专项救助基金的使用做到“救助对象不分户籍”。
当到帐资金尚只有35万元时,就敢于制定“救助对象不分户籍”的原则,这是需要勇气的。没有对外来民工艰难的生存处境的深切体察,没有对遭遇天灾人祸的外来民工举债无门、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深重苦难的同情体谅,是不可能作出这样的决定的。毕竟是慈善总会。温州市慈善总会用自己的义举表征了真正的红十字精神。他们用一颗职业善心在倡导一种人生而平等的民主理想,充分体现了他们对外来民工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的尊重。
在一个外来民工处处受歧视的社会环境里,由慈善总会带头倡议“救助对象不分户籍”的救助原则,其意义不仅在于昭显了一种普天之下皆为兄弟姐妹的博爱情怀,还在于为深受户籍藩篱之苦的农民兄弟提供了这样一种信息:我们并非生来就是贱民,凭什么我们就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既然慈善总会能凭着区区35万元的基金就敢实施“救助对象不分户籍”的救助原则,那么其他政府部门又有什么理由不让农民工享有国民待遇呢!面对真实的农民的苦难,任何纸糊的歧视条文又何足道哉!温州市慈善总会此举告诉人们:给农民和进城民工以国民待遇并非不能,而是不为。
这就是我从35万元外来务工人员应急救助金中感悟到的另一重含义。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