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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情况,在全国各大城市均较为普遍,例如北京市就已安装了5599个电视监控设备。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日前表示:“技防投入”将是今后北京警方的工作重点,利用现代科技控制、震慑犯罪,将是警方的工作目标。
大家都曾记得,面对恐怖主义的巨大压力,希腊雅典为确保2004年奥运会安全,在全市安装了1万只电子监控器,此举曾遭到了雅典市民的强烈批评。但是,雅典的“魄力”显然比中国要小得多。去年8月,上海为迎接世博会,明确提出了将在2010年前安装20多万个监控摄像头,全面建立起“社会防控体系”的目标,引发各界质疑。目前,北京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安装电子监控的具体数量,但在距离2008年奥运会的3年多时间里,将有多少监控器迅速诞生,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可以预见的是,北京的摄像头虽然不一定比上海多,但或许不会比雅典少。
电子监控作为先进的技防手段,不仅可以帮助警方破获案件,而且,也是一种巨大的威慑力量,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具有重大作用。然而另一方面,假如市民的一举一动都被记录在案,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人的基本行动自由也必然受到限制。前几天中国人民大学女生公寓的楼道里开始安装摄像头的消息传出后,就曾遭到了女生们的强烈不满和社会舆论的批评。这都表明,随着人权意识的觉醒,人们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加重视,要求尊重隐私、维护自由的愿望大大增强。在这种情况下,花高额代价建立起来的电子监控系统,因为明显与文明社会的发展目标有距离,与被保护者--公民保护隐私的愿望相违逆,往往会得不偿失,受到诸多的批评和责难。
社会的安定,建立在对所有人的安全提供充分保障的基础上,而人的安全首先又必须建立在被尊重的基础之上,而尊重的起点就在于使人享有充分的自由,离开自由谈人的生存权、谈社会治安,那最起码不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在文明的社会,首先就是必须保证所有的人享有充分的自由,只要个人的自由没有妨碍到他人的自由,其个人的自由就不应该受到威胁,特别是公共权力更不应该窥视到个人的私生活。
为此,市民对于电子监控“滥用”进行严厉批评的公民表达权,应该受到充分尊重,同时,在此基础上也有必要确立市民对于电子监控设备安装的“监控”权。装不装摄像头,装多少,装在什么位置,可以监控到什么内容,都应该咨询被保护对象--公民的意见,否则,强行安装的电子监控器,就不是在对公民提供保护,而是把所有的公民当成了“有罪推定”的潜在犯罪嫌疑人。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