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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拥有100多家分店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和其子、现任该公司主席谢达峰等11人,日前因被怀疑涉嫌向旅行社及多名职员提供非法回佣,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4月24日《新京报》)
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旅行社与商家签订商业协议的情况下,旅行社向商家收取佣金是合法的,但如果导游在协议之外私自接受商家佣金,就触犯了法律。这次谢瑞麟父子等人被廉署请去“喝咖啡”,原因正是他们涉嫌向导游非法提供了回扣,实际上也就是商业贿赂问题。
关于商业贿赂,我国《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已经作出了比较完备的规定,立法的大致精神与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相近。我国法律同样不反对正当回扣的存在,但是这些回扣一方面必须在合同、协议中进行明示,另一方面必须在账面上清楚地反映出来。否则,私自给回扣和吃回扣都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民事的和行政的处罚,严重的将构成商业贿赂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如果说香港廉署的这次行动值得内地借鉴的话,可借鉴的地方不是在法律的规定方面,而是在他们对商业贿赂的严格执法方面。
导游吃回扣,竟然成了困扰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这多少让人感到意外。对于其危害,各方面倒是形成了比较一致的共识。首先,给回扣、吃回扣的做法在旅游行业造成了不正当竞争,引起了混乱。其次,回扣潜流多在账外运行,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其三,最为严重的是,因为导游大吃回扣,旅游变成了购物的过程,导游异化成为导购,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面对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却找不到治理之策,这不是很让人意外吗?
遏制旅游行业私下回扣盛行的问题,最根本也是最终紧要的办法,就是学习香港廉政公署的精神,向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宣战。首先要明确,旅游行业合法的回扣,也就是旅行社与商家之间经过合同认定并经过账面支付的佣金,可以光明磊落地存在,因为它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绝无禁止的理由。同时,对于私下给回扣和吃回扣的行为,要按照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在此之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管,旅游者有权与履行社事先约定购物时间的最高限度,导游违反合同规定,履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谢瑞麟事件发生后,一些旅游业内人士担心此事会对即将到来的“五一”赴港旅游热造成影响。这种担心建立在他们的利益本位之上,作为消费者和旅游者,我们倒是希望这种影响来得更深刻一些。法律不允许商业贿赂的横行,在旅游行业也不例外。问题是,内地何时向旅游行业商业贿赂宣战,“五一”也许正是一个好机会。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