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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000亿元可疑类不良贷款处置和转移方案虽未最终敲定,但已轮廓初现
4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改消息的发布,并没有使从各地赶赴北京的分行高层们感到太意外,只是当天会议传递出的“计划年底前成立股份公司”的信息让他们尤感紧迫。
同一天,10位经济学家被央行邀请,参加了关于工行股改和其他金融问题的通报会,吴敬琏、许小年、胡祖六、钟伟、王君、巴曙松等经济学家出现在会议的名单上。
当晚,工行股改的具体方案终于浮出水面。
然而,正如业内外人士所言,当日所披露的方案是一个“不完整的方案”——巨额可疑类不良贷款如何处置?汇金再次出现在前台,其角色是否会和上市目标有所冲突?次级债发行计划如何执行?——工行股改方案获批只是个开始,而这三大悬念还需要一一厘清。
“不完整方案”继续版:处置可疑类不良贷款
和150亿美元的外汇注资相比,巨额不良贷款,尤其是超过4000亿元的可疑类不良贷款如何处置,成为“不完整方案”继续版的核心内容。
从可以利用的工具看,不外乎四种:转移给财政、通过再贷款等方式转移给央行、转移至资产管理公司、抑或自我消化。据悉,具体的转移方案尚未最后确定,但可能的路径和操作方式已有多种考虑。
“工行的不良资产肯定要剥离,此次剥离是通过央行‘打包’购买的方式,然后由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具体如何操作目前还待研究。”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改办一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工行一位高层人士也表示:“接下来就是解决操作层面的问题,不良资产剥离在央行那边没有问题。”
本报记者从另一位工行知情人士处了解到,18日下午召开的决策层办公会议已原则上通过工行股改方案。该人士同时表示,工行二次不良资产剥离的方案也已大致确定,具体剥离路径可能是:将不良资产先行以原价转移至央行,之后央行将其折价剥离至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后一个过程中,可能采取定向剥离的方式,也有可能是采取招标方式来决定最后的承接者。至于具体剥离的时点,目前尚未清晰,例如按照200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还是以2005年3月31日为截止日等等。
此外,该人士透露,一旦最终确定,对应的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不良资产前,还将受委托对工行进行不良贷款的确权和责任人的落实,而且“这与工行内部的相关标准将有所不同”。这也即是方案中规定的“在处置不良资产时,要严肃追究银行内部有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不法行为。”
工行副行长杨凯生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工行现在首要的功课就是清产核资,“比如说我们在下工夫清理一些非信贷的不良资产,清点我们的资产。所谓财务重组就是要把现在数额较大的不良资产,移出我们的资产负债表。通过其他的方式,解决资产负债表的问题。”
事实上,在进行外部尽职调查之前,工行已经开始了更为严格的清产核资。目前的做法是交叉稽核和本区域稽核相结合,例如省行中两个处长可能借出一个到下面做稽核,各地市交叉稽核。地区分行上面还有几个稽核中心,类似于几个大区,平时检查和互查。
汇金再现前台:上市障碍可望规避
不同于中、建两行的股改方案,工行方案将保留财政部的资本金,财政部的发言权不容忽视。财政部与汇金公司成为持股权相同的两大股东。一位分行负责人提出了疑问:“各一半,现在谁说了算?”目前的汇金董事长仍由建行董事长郭树清兼任。
工行与中、建两行共同拥有一个股东——汇金。作为工行上市的备选地点,港交所《上市规则》中规定“如新申请人的控股股东除在新申请人业务占有权益外,也在另一业务中占有权益,而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新申请人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以致控股股东与新申请人的全体股东在该业务利益上有所冲突,则本交易所可视新申请人为不适合上市。”
针对这个可能的障碍,杨凯生曾对记者表示,“我相信有关部门会予以研究,都会符合上市的要求。”据悉,目前汇金有关人士已和香港联交所取得沟通一致,上市障碍可望消除。
此外,在分行层面,高层们更为关心的则是,资本金充实后在银行各分行间如何分配。一位分行负责人告诉记者:“按道理应该给效益不好的行补充多些,但也有不同观点,认为需要鼓励先进。”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金针对一个法人,而非具体到一家银行的分支机构。
达标8%资本充足率: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
为达标8%的资本充足率,工行次级债的发行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改办上述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新的发债计划目前还未上报给监管部门,如若进展迅速,第一批债券最快可能在未来2个月内进入银行间市场。
汇金注入工行的150亿美元资本金(合人民币1240亿元),加上财政部在工行原有资本金中的1240亿元人民币,将使工行的核心资本达到2480亿元人民币(合300亿美元),对应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因而本次方案决定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并使资本充足率超过8%,意味着工行将发行接近1000亿元的次级债。
按这个规模发行,工行感到了任务的艰巨性。事实上,早在几年前,财政部就开始研究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充实资本金的可能性,当时主要是由于财政部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用于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后,财政压力加大。财政部金融司的一份报告建议,从我国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来看,应优先考虑通过发行次级债券充实资本金,使国有商业银行开辟出一条不断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并借此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机制和经营状况的改进,为将来上市作准备。(本报记者田毅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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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中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其中,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而巴塞尔协议使用的资本定义则由三个层次组成:一级资本,包括永久性股东权益、公开储备;二级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混合型债务工具,中、长期的次级债务;三级资本包括用于防范市场风险的短期次级债务。银监会的“办法”是对巴塞尔协议的简化。
该“办法”规定,到2007年1月1日的过渡期内,未达标的商业银行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通过敦促股东注资,调整资产结构,改善经营状况,提高自我积累能力,招募合格战略投资人,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上市或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