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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如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目前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讨论和方案。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总体的思路应该是既能较好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又能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多赢。在此笔者也提出自己的一种方案,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方案的总体设计思路为:在市场化竞价的前提下,引入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缩股方式将非流通股配售给二级市场投资者;若配售不成功,则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锁定一段时间后再实行流通。
由上市公司聘请专业机构(一般为投资银行)设计全流通方案,制定非流通股的竞价区间,最后公开竞价,按一定规则(如采用荷兰式招标方式)选定保荐机构作为主承销商,向流通股东配售。若配售不成功,则由主承销商包销。假定某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为10元/股,拟流通非流通股的竞价结果为5元/股,则国有股每2股缩成1股,向二级投资者配售部分的股票可即时流通;余股部分由主承锁商包销,锁定一段时间后再流通。
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按上市公司提出减持方案的顺序分批分期将非流通股按竞价结果配售给二级市场投资者。不同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可以根据国家的整体安排和自身的套现需求确定全流通时间,并通过向流通股东支付与之相对应的流通溢价获得相应的套现权利。而新发行的股票,直接实行全流通,但要对发起人所持有的股票设定一定的锁定期,分批分期上市流通。
设计全流通方案的关键在于考验投资银行的定价功能以及投资银行本身的资金实力和销售能力,一旦定价偏高就有可能导致全额包销。这个思路的精髓在于通过市场化行为为非流通股票定价并给予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东双向选择的权利,同时可充分发挥投资银行的定价功能,为投行业务的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