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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天结束的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05年会上,证券法修改成为讨论焦点,与会的法学家们提出了很多建议。这些建议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的原则,即管制要放松,监管要加强。
如上证180指数在调整样本股时都必须报请国务院批准,其中程序十分繁琐;学者认为这些管制都没有必要。
“主管部门应该放手鼓励市场去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在证券经营、证券投资、证券发行交易、证券市场结构等方面放松干预。”他们认为凡是市场能够决定的东西就应该交给市场。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罗培新分析,如果行政审批过多,一方面会产生权利寻租,另一方面实践亦会趋于保守,于是很多创新产品因被审批拖延而错失了最佳的市场时机。
据了解,《证券法》在《行政许可法》生效后不久便进行了个别修改。
但是按照罗培新的观点,这些修改更多的只是一个姿态,于是此番《建议稿》的若干修改便暴露出退步的迹象,行政干预和行政许可的色彩不减反增。
学者们在年会上为此呼吁“谨防监管部门借立法之机设定非法行政许可”,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强监管很容易取得形式上的正当性,从而成为设置或保留不必要行政许可的正当理由和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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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