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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地的民居各有各的特点,比如北方农村的住房一般是坐北朝南,相对较低矮,墙体较厚。在南方,农民住房较高,墙体并不厚,密封性较差。据说,民居的这种差异性,一方面是由当地的建筑材料来源所决定的,而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由当地的自然气候决定的,是千百年来总结出来的“建筑节能”经验所决定的。我曾听一位陕北的朋友说过,同样是烧煤取暖,住在窑洞里比住在砖瓦房里一个冬天能省一半的煤。
农民们喜欢盖什么样的房是一种习惯,他们的“节能意识”或多或少是不自觉的。但是,在城市里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城里人几乎没有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盖房,开发商们是以他们的标准成批生产住房的。作为城里人,我们对于我们工作、生活的建筑是否节能,既不知情,也无法选择,真是很奇怪的事情。
在现代化城市中,包括建筑采暖、空调、照明、通风、电梯、热水以及家庭炊饮和家用电器等等在内的建筑能耗是十分惊人的。据测算,城市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7.6%,其中,采暖、空调、通风占建筑能耗的2/3。另外有数据表明,我国现有的400亿平方米建筑中,高耗能建筑占99%,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发达国家的3倍。这样一种状况,从大的方面说,不符合国家科学发展的战略,使本来就十分稀缺紧张的能源雪上加霜。从小的方面说,它也无形中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加重了老百姓日常生活的负担。比如说,您要住在一幢节能型住宅中,一年能少开几十天空调或暖气。反之,您的住家要是冬天冷、夏天热,那么电费、燃气费您就往外掏吧。
我国建筑节能的潜力是相当大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曾经说过,如果强制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仅空调高峰负荷耗电一项,最多可减少8000万千瓦时的电力需求。这几乎是2004年新增发电能力的1.5倍,可见建筑节能的经济效益有多大。然而现在的问题在于,建筑节能的事情并非是某些官员一拍板就能实行的,这其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比如说,建筑材料目前一般占建筑总成本的20%,如果采用新型节能材料,成本会不会增加?开发商是自己消化新增成本,还是把新增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还有,在现行标准下,传统的建筑材料生产商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供货渠道,形成了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如果有新的原料生产者要挤进这个市场,必然会出现新的竞争、出现新的矛盾。前不久,天津曾发生一起开发商擅自更改建筑材料,降低节能标准,被购房者告上法庭的案例,就是这一类矛盾增多的证明。
依我之见,若要大力推广节能建筑,当前至少需要做三方面的工作:其一,鼓励研制开发节能型的建筑材料,以及太阳能、节能空调等节能产品,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使用这些产品。其二,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并以立法手段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开发商给予重罚,直至逐出市场。其三,新建建筑要有节能标准公示,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像了解房屋面积、小区绿化程度一样了解建筑的能耗情况,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权。
据说,在北欧一些发达国家,节能型建筑的比例已达到了40%,节能住宅已成为一种时尚。而在我们这样一个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对于建筑节能的问题不仅要有“时尚意识”,更要有“危机意识”。否则的话,要不了多久,我们会不得不倒退回窑洞时代。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