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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6任区长赖帐12年,20万元借款带息滚到100多万元,法院执行人员前去执行时,被嘲笑为“不够级”。这种“官赖”的现象比较普遍。
所谓“官赖”,就是指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欠帐长时间不还。“官赖”的危害严重。一是破坏了信用规则,与构建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二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科学发展观贯彻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的要求背道而驰;三是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官赖”与以人为本、诚信友爱的要求水火不相容。四是增加了财政负担,“官赖”发生的欠账最终得还,“羊毛还得出在羊身上”;五是容易滋生腐败,“官赖”给心术不正者提供了腐败的温床。因此治理“官赖”必须下猛药,必须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个方面入手。
教育,就是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使他们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制度,就是要制定严格的制度,让“官赖”没有滋生的温床。比如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任期内的债务实行“零管理”制度。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事必须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其“一把手”对任期内发生的债务负责,发生的欠账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偿还清楚,在他们离任(包括组织提拔、调动、辞职、离岗休息、离退休)时做到单位债务为零。
监督,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监管职责,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一把手”离任的审计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监督检查。
惩处,就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长期欠款不还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