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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报道,正在进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即将出台的公务员法进行草案二审。“一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提出,国家应不断缩小不同地区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差距,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的待遇。”
笔者认为,应当辩证地看待我国各地区公务员工资的差距,慎言缩小地区差距。我在北京做公务员,科员级别,工龄为一年,月薪为2400多元,但我父亲在湖南老家的农村做公务员,也是科员身份,工龄三十年,工资收入才900多元。
数字差距是明显的,但老家的经济欠发达,物价水平低,生活消费品和农用物资价格也偏低,900多元的月收入相对来说具有较高的购买力,因此可以保证过上一个舒心的生活。我的工资虽然相对高,但是北京的房价、生活用品价格等各种开支让我仍然必须小心翼翼地过日子。
如果不切实际地提高边远地区的公务员工资,其过高的收入带来的购买力将远大于发达地区的购买力,从而造成不同地区公务员之间实际的不平等。
此外,提高边远地区公务员的工资会形成一个远远超出当地收入水准的高收入阶层,这在资源匮乏、生存艰难的贫困地区无异于制造新的社会差别,不利于地方的和谐和稳定。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