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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05大陆慈善家排行榜”发布,入榜的136位慈善家去年共计捐赠9.85亿元的善款,人均724万元。黄如论、余彭年等被授予“年度十大慈善家”荣誉称号。与被道德质疑声笼罩着的“富豪排行榜”相比,“慈善家排行榜”显得更具亲和力。在大多数人眼中,富豪排行榜反映的是财富总额的座次,而慈善家排行榜体现的则是财富伦理的优劣。在一个贫富差距急剧拉大的社会中,富豪排行榜是公众“相对剥夺感”的催化剂,而慈善家排行榜却是缓和“仇富”心理的中和剂。
然而,我并不觉得慈善家排行榜真的就能全面体现财富伦理,这张榜中的有效信息并不足以让我们完成对财富人物的客观评判。比如,本次上榜的慈善家中有30%来自房地产行业,居前十位的慈善家中有7位主要从事房地产;但是,我们无法据此认定房地产业的财富伦理优于其他行业、房地产商的财富道德品质优于其他富豪。
在判别富人财富伦理之前,我们必须厘清财富伦理的基本内涵。马克斯·韦伯指出,财富伦理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价值研判:一是对财富来源的认知,即认为财富是来源于上帝的恩赐、社会的给予、他人的帮助还是个人的奋斗;二是取得财富的手段,即是以最有效率、最合理、最公平、最职业的方式来创造财富还是通过巧取豪夺、坑蒙拐骗牟取财富;三是财富的应用,是用于满足个人不断膨胀的欲望还是回馈社会、捐助穷人。只有当人们普遍能心怀感激与敬畏地对待财富,用正当合理的手段创造财富,以有利于社会的方式使用财富时,一个社会才会具有与现代文明相称的财富伦理水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良性运行才成为可能。
富人们对于财富的来源有什么个人见解,这与公众利益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衡量财富伦理水平主要就是对财富获取手段与财富应用方式进行价值评判。
“慈善家排行榜”主要是对财富应用方式的一种社会评价。与追逐一掷万金的奢华相比,富人们将财富奉献于慈善事业,显然更容易得到社会认同,更符合道德原则。但是,捐助慈善事业并非唯一的符合道德原则的财富应用方式。多纳税、多投资、多创造就业机会同样是值得称道的财富应用方式---在许多经济学家的眼中,这些行动甚至比单纯的慈善捐款更适宜。
更为重要的是,即使财富应用方式足以让人们满意,只要富人们获取财富的手段始终隐匿于黑暗之中,人们无法获知有多少富人是通过权钱交易、偷税漏税、侵害劳工权益、破坏自然环境等不正当手段完成财富积累的话,还是无法判定是否已经建立了适应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财富伦理。
简言之,慈善家排行榜只体现出财富伦理的冰山一角。我们既不能据此指责那些没有上榜的富人为富不仁,也不能由此认定上榜者都是财富伦理的忠实实践者。在信息透明化之前,当富人创造财富的真实手段始终讳莫如深,我们也许就无法获知社会的财富伦理水平究竟徘徊在世界文明序列中的何处。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