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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式叫停一度风靡全国的民间集资合作建房行为。运用行政手段对市场行为进行调整和引导固然十分必要,不过在民间集资合作建房这种模式尚未遇到真正投资风险的时候就将其匆匆下马,似乎让人难以接受,甚至会让人产生是否因为触动了有关部门的利益的猜想。
4月26日,“叫停民间集资合作建房”的消息同时出现在大连市4家主要报纸的重要位置。 据这4篇内容几乎相同的新闻报道称,4月25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式下文,叫停这种由社会自然人发起的民间集资合作建房行为,同时也不允许那些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以集资形式筹集资金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的行为。(《中国青年报》北京4月27日电)(>>>进入“五道口财经”论坛讨论)
在房价高企和中国房地产市场被广泛质疑有泡沫的背景下,31岁的北京青年于凌罡率先提出并运作全国首个“个人合作集资盖楼”的计划,这一计划的横空出世迅速风靡全国。赞同者认为这是一次新的尝试,如果成功将可能颠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传统开发模式,将会推动中国房地产行业的改革,甚至可能颠覆今后中国房地产市场传统的建房买房方式。但是当大连出现了这种老百姓当家做主的一次尝试时,却遭到了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当头一棒。在改革日益深化的今天,这样一个具有明显市场意味的改革尝试受到重重阻力,让见识浅薄的在下十分费解。
随着广告的刊出和媒体的跟进报道,大连的一家“住宅合作社”很快招募到1000多名社员。这表明了还有非常多的市民住房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而在目前许多老百姓买不起商品房,而既有的一些经济适用房大都被有钱人买走的现实情况之下,进行“合作建房”作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种细分或者说一种补充。倒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
不可否认,任何改革都要冒一定的风险,民间集资合作建房当然也不会例外。有关部门在发现或预见潜在风险有可能发生的时候,运用行政手段对错误的市场行为进行调整和引导固然十分必要。不过在民间集资合作建房这种模式尚未遇到真正投资风险的时候,有关部门就迫不及待地将其赶下马,似乎让人难以接受。甚至会让人产生是否因为触动了有关部门的利益的猜想。
按照国际通行的定义,住宅合作社是一个为其社员提供持续住房的法律组织,它归其社员所有并受其控制,与其他住房联盟的区别在于其所有权结构及承诺坚持合作社原则。在欧美发达国家,住宅合作社已有200多年悠久历史。其中在德国,住宅合作社是住宅建设的主要组织形式。据资料显示,合作社建造的住宅占该国新建住宅总数的30.9%。就此看来,民间集资合作建房还是不乏成功的先例,前景值得期待。
群众对房价过高有想法,想通过集资、合作建房降低房价的愿望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理解,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民间集资合作建房的形式解决自己的难题无可厚非。虽然有可能面临非法集资的风险,但是“政府不能因为担心男女双方可能会离婚,就不发给他们结婚证吧?”对此政府应该做的是规范和引导,将风险减少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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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