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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4月28日消息,国家审计署近日发布了2005年第1号审计公告: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的审计结果。云南省震后共接收救灾资金36662万元,但高达5174万元的救灾资金滞留在县级财政部门;部分报灾不实的救灾项目违规获取资金868万元;省、州(市)、县部分财政、民政、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及乡镇政府挤占挪用救灾资金达4111万元;两个县级统建点的建设标准偏高,入住资格把关不严,资金存在缺口;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
这项审计结果中林林总总的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救灾资金成了有关部门的“唐僧肉”。担负着救助职责的政府相关部门采取雁过拔毛的方式,挤占、挪用、贪污了本该由灾民受益的救灾资金。目前,一些错误做法得到了纠正,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国法的追究。应该说,这种处理体现了“审计风暴”的威力。但我以为,对于救灾资金被挤占、挪用、贪污情况的审视,不应止于“审计风暴”的震慑,而应从制度上反思并及时健全完善,以避免这类腐败行为的重演。
救灾资金是灾民的救命钱。挤占挪用贪污救灾资金,其性质之恶劣不言而喻。但理当明白的是,对于心术不正且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的某些干部和部门而言,这些下拨到地方的救灾资金往往就是天上掉下的馅饼。面对3亿多元救灾资金,云南省、州(市)、县部分财政、民政、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不约而同地纷纷伸手,就是明证。看来,把妥善安全发放救灾资金的希望寄托在相关部门及经办人员身上,仅仅是一种善良的愿望。没有制度保障的善良愿望,往往就是腐败行为得以发生的土壤。
从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发放的情况看,多达3亿多元的救灾资金,自上而下、自始至终处于一个封闭的运行系统,由省级到乡级部门按权力资源占有的多寡加以操纵。作为受助主体的灾民,仅仅处于嗷嗷待哺的被动状态。全省共获得了多少救灾资金,这些资金如何分配,自己能够得到多少,灾民们心中没数,也无权过问。很显然,正是因为灾民的极端弱势地位,才导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胆大妄为。在灾民眼里,发放救命钱的政府部门不啻为“布施”的上帝,感恩戴德都来不及,哪还有胆子去过问“上帝”幕后的举动?
从根本上说,救灾资金被挪用、挤占和贪污,源于对灾民权益的剥夺。政府部门胆敢拦路“剪径”救灾资金,就在于未能保障灾民对救灾资金发放和使用的参与权。按理说,政府共获得了多少救灾资金,这些资金是如何分配的,每个灾民应得多少补偿,灾民们有理由知晓。在信息时代,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救灾资金的到位、发放和使用情况,这本不是一件难事。但是,从省级到乡级政府部门均有意无意地规避了政务公开,这是否意味着,从“唐僧肉”中大捞一把,是个别政府部门默默奉行的潜规则?
其实,在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的审计结果发布以前,关于救灾资金、扶贫资金、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被非法使用的报道就已频频见诸媒体。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只要国家专项资金为少数官员所掌控且不受监督,就难免受到挤占挪用甚至贪污。国家专项资金挤占挪用贪污案频发,向我们发出了从制度上加强监管的警示信号。只有科学的制度,才能遏制住贪婪的双手,构筑起国家专项资金安全运行的防火墙。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