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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有媒体称“央行正准备对房产征收不动产税和投资交易税”,随后,央行新闻处孙先生向媒体澄清,称征税不属于央行的职能范围,该新闻报道“犯了严重的常识性错误”。
传言征收“不动产税”由来已久。今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官员曾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历时一年完成的《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有媒体在报道时曾做出如下判断:“会议上非常明确地传递出一个信息:政府目前在积极推进我国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我国开征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税势在必行。”之后,有传闻:开征不动产税的试点城市将包括北京、重庆和深圳三个城市。
种种迹象表明,人们似乎很乐意将抑制房价与征收“不动产税”联系起来,也的确有人主张通过征收“不动产税”抑制房价。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存在误解。
不动产税,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其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房地产税”,有的称“物业税”。但内容基本一致:就是把开发商造房子时缴的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改由购房者以后每年来缴。不动产税和所得税、增值税一起被称为国际通行的三大主力税种。
不动产税主要为地方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以中央税为主的共享税。
不动产税可考虑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要由中央政府统一立法,按生产经营用房和居住用房实行不同的税率,规定税率幅度。
地方政府可在统一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当地具体适用税率。
在我国,目前房地产税比重不高,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只有8.12%。另外,我国房地产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投资环节,多且重,最终被房地产商摊入了成本;保有、交易环节相对偏轻。
开征物业税(即不动产税)的主要目的,应该是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规范现在多如牛毛的房地产税费,将其调整到公共财政所要求的简明、透明和规范的程度。至于对个人占用多套房产几乎不征税的现状有所改变,客观上有利于房地产投机,可能只是猜测。
目前,绝大部分消费者买房的钱已经在个人所得税上有所体现,征收不动产税就存在反复征税的嫌疑。另外,不少老百姓现在是因为房价太高买不起房,今后开征不动产税,很可能会因为税太高养不起,而不敢买房,那样对老百姓的生活就不利了。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