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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作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一种尝试,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国有股减持”。该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此次尝试由于以牺牲流通股股东利益为前提而遭到了市场的拒绝。仅4个月后,2001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就宣布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并表示将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研究制订具体操作办法,稳步推进这项工作。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国有股减持政策正式“叫停”。
解决股市沉疴需要“大智慧”。2004年2月初,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国九条”),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定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今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股市八大敏感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公开表态,根据“国九条”的总体要求,“解决股权分置已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证监会称,股权分置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早期对股份制的认识不统一,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和定位的认识不统一,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还处在早期阶段”。股权分置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也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已经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需要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4月13日,沪深股市受此利好刺激强劲反弹,沪深300指数以1000.90点报收,涨幅2.27%;上证综指、深成指数则报收于1248.20点和3371.49点,分别涨2.35%和1.8%。
公开表态半个月后,4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此间专家分析指出,解决“股权分置”这个股市头号难题,能积极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但这一问题的解决并不代表市场所有根本问题的解决。当前资本市场还要在金融产品创新、交易制度、发行制度等方面深入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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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