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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是广东省各村村民投票选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时间。就在这个“敏感”时刻,增城石滩镇麻车村的两派候选人争相宴请全村9000多村民吃饭,为此还专门雇佣20多辆中巴车迎送村民赴宴,宴请活动持续10余天,花费上百万。有人认为,农村中的贿选之所以容易得手,原因之一是“众多的村民素质不高,容易见利忘义,拿选票当儿戏”。(4月28日《新华网》)
石滩镇麻车村的两派候选人宴请村民吃饭,显然是一种变相的“贿选”。不过,将原因归咎于“村民素质不高”,我倒是持保留意见。
从1988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到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订并正式颁布实施,被称之为“草根民主”的村民自治走过了十七年的历程。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中央的英明政治主张,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受到了亿万农民的欢迎,引起了世界各国的瞩目。“草根民主”经过不断地发展,已逐步成熟和日趋完善。比如,村民对选举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越来越高,一些地方外出打工人员纷纷回家投票,有的甚至包机回家参与选举,有些地方的村民为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还不惜出上几百元钱对委托选举进行公证。大多数农民对村民自治已具有较高的认同度,较高的政治鉴别力和初步实践基层民主的基本能力。
不错,在村民委员会直选过程中,是出现过一些不和谐音,个别地方还出现严重的贿选。贿选,就是用钱换取选民手中的选举权。贿选者的意图非常明确,正如麻车村一位老党员所说的那样,“村里搞农田基本建设、搞工程建设,上面都有拨钱”,“选上了以后就可以用麻袋往家里装钱”。村委会职位之所以成为“肥差”、之所以有人愿意不惜血本拉选票,这只能说明某些农村基层组织集体利益的管理上仍存在漏洞。当然,贿选现象应该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因为它最终侵害的还是农民的实际利益。
贿选是政治文明进程中短时期的副产品。不可否认,由于受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从总体看,目前我国城乡人口的文化素质,尤其是受教育程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低,受教育程度不高,农民的民主素质确需亟待提高,有相当部分农民民主意识淡薄,缺乏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和自主意识,依附观念浓厚,有的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给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者以可乘之机等。文化素质高,对于农民理解和投身村民自治固然有利,但我们总不能等待全国农民都具有相当的文化素质后,再去推行村民自治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要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每一环节、每一步骤抓起。将出现“百万宴席”拉选票之类的事情归咎于“村民素质不高,见利忘义”,显然是本末倒置。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