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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连媒体报道,5月8日召开的大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大连市关于加强乞讨管理的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城市加强乞讨管理的规章。《规定》引人瞩目的是规定了禁止乞讨区域,分别是:1、火车站地区、客运港站、机场周边200米范围内;2、主干道及各大广场;3、三星级以上宾馆、旅游景点周边100米范围内,以及各商业步行街;4、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军事管理区周边100米范围内。
《规定》旨在加强对乞讨行为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但笔者有以下几点质疑:
首先,出台这样的《规定》,本身就很值得商榷。在乞讨队伍中,如果确实是因为一时生活困难,已经寸步难行,那么,无论在哪里乞讨也不应该制止;如果把乞讨当作一种职业,那么,应该通过加强教育,合理引导和安置,最终达到取缔这种职业性乞讨行为的目的。现在这样的规定,不但难以执行,而且可能会助长乞讨行为进一步蔓延,同时,还推卸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处置责任。
其次,规定禁止乞讨区域很不妥当,是典型的“面子工程”。现在的乞讨者,直接张口要钱要物的并不多,多数都是寻找各种借口变相要钱要物。比如说,他走到党政部门门口遇着人时,随便编个借口进行乞讨,然后立刻走掉,你耐他如何?难道专门顾几个工作人员看守乞丐吗?因此,这样的规定,操作难度很大,有可能流于形式。再者,就是笔者所说的,如果确实是偶遇困难、寸步难行,那么,无论在哪个地方通过乞讨,度过一时困难,都是合情合理的,都是不应该制止和限制的。在火车站等交通要道,在广场等人员聚集地区,在三星级以上宾馆等外地人居住地,在党政机关门口等地区禁止乞讨,无非是害怕这些人影响本城市的形象,丢了这个城市和这个城市领导的脸面而已;无非是不想让外地人,不想让上级领导看到城市中不好的一面而已。说到底,是想掩盖本地区有人乞讨这个现实。
因此,应该从根本上解决乞讨这种行为,而不是简单地设置禁讨区。对于一时遭到不测,寸步难行而乞讨的,应该给予积极救助,帮助其度过难关;对于把乞讨当作职业的,要耐心引导,或劝其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或暂时留置救济院,查明其住所地,由所在地妥善安排。对于背后操纵利用残疾人进行乞讨以谋取暴利的,要坚决打击,依法处理。
总之,既然害怕乞讨者丢了本市的脸面,就应该寻找解决城市乞讨问题的治本之策,而不要在“面子工程”上做文章。城市要面子,但不能靠硬性、强制取消乞讨者的“位子”来获得。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