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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用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意味着拿股东自己的钱给股东自己分?
答复:资本公积金来源主要是流通股股东,但公积金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权益归全体股东所有。采用转增股本方式,实现公司股东之间利益再分配,非流通股股东将自己所有的部分权益,作为对价转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股份流通。转增后,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增加一倍,具有较高的上升空间。
问:公积金转增加股本,将会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公司对流通股东的补偿诚意稍显不足。
答复:转增前,每股净资产为5.20元。转增股本后,每股净资产约为3.50元,非流通股由于其股份总数未变,相对于每股5.20元,其拥有的资产值下降32.6%;流通股股东股份数增加一倍,相当于其拥有的资产值为每股(按原股数计)3.50×2=7.0元,相对于每股5.20元,其拥有的资产值上涨34.6%。以10股转增10股,这是转增的最高比例,以此作为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体现了对流通股东的诚意。
问:按照30.倍的市盈率,全面摊薄后的每股收益计算合理股价在4.5元,而目前的流通股股东在10送10后的成本为4.35元,流通股股东的获利空间非常小,甚至有可能因此而受损,公司如何看待?
答复:30倍的根据何在?
流通股股东持股成本摊薄为4.35元/每股,理论除权价格为5.90元/股,上涨空间可以预期。
方案实施后,若市场价格高于方案除权价格(5.90元)20%,复权后价格为10.44元,在不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原流通股股东将获得62.76%的收益,原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36.15%的收益。
方案实施后,若市场价格相对方案除权价格下跌20%,复权后价格为6.96元,在不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原流通股股东将获得8.51%的收益,原非流通股股东权益损失9.23%。
问:公司为什么不采取直接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案?
答复:清华同方非流通股、流通股所占比例分别为52.48%、47.52%,即使非流通股以其持有股份的40%(总股本的21%)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的成本也只能从原来的8.7元/股降至6.21元/股。因此不宜采取非流通股股东以所持股份作为对价的方案。而目前的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所占股份比例虽有所降低,但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由于控股股东的良好背景和雄厚实力,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问:公司业绩会否被明显摊薄?目前公司的业绩并不是很好,市盈率已经很高,用公积金10转增10给流通股股东之后将使公司总股本大幅扩张,每股收益进一步下降,对公司股价将产生沉重的调整压力。
答复:股本扩张后,按2004年数据算,每股收益由0.20下降为0.14,每股净资产由5.18元摊薄为3.51元。鉴于股权分置改革给公司长远发展带来的有利变化和公司目前已处于产业恢复上升周期,业绩的稳步增长可消化转增股本带来的股本扩张压力。
问:为什么公司不用现金对流通股股东给予补偿?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现金对流通股股东而言吸引力更大一些,这种补偿也更实惠。
答复:公司发展需要现金支持。此外,公司支付流通股股东现金,有税金问题,不好测算。
问:根据已知的方案,清华同方通过流通,非流通股东浮亏25634万元,比例下降.与已公布的三一重工方案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试点方案浮盈5亿元相比,此方案为何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的支持?
答复:在10转增10后,非流通股以除权价格计算的股票价值为17.78亿元,较方案实施前的所拥有的净资产值15.62亿元,增加了2.16亿元。
问:经过一次增发,一次配股和46元的高价增发,大股东清华控股早已赚得钵满盂满,可近三年业绩却连年下滑,净利润下降.相信承诺期一过大投东手中的股份会不管一切地向外抛,因为这些股分是没有成本的了。这对流通股东伤害是巨大的。请问为什么不放弃转增股本再让一些利,比如像三一重工那样由非流通股向流通股送一些股?需知羊毛本来出自羊身上。
答复:清华控股未存在从上市公司“圈钱”或由上市公司为其担保的现象。清华控股作为清华大学所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经营实体。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清华精神,将长期支持清华同方的发展,体现公司的市场价值。各个公司情况不同,采取不同的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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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姜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