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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名为《温州隐性经济现象研究》的调研报告引起了广泛关注。
浙江省社科联新近完成的这项课题披露,温州的隐性货币需求量相当巨大。该报告执笔人温州市委党校的任晓按照调整后的现金比率法估算,1990年到2003年,温州地区隐性经济规模平均占GDP总量44.7%,其中1995年比重最高,达到50.72%,其余年份也均在40%以上。14年来,按当年价计算,隐性经济绝对量已从1990年的35.87亿元发展至2003年的514.12亿元。
“隐性经济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浙江省社科院高级研究员谷迎春教授表示,隐性经济现象由于掩盖了部分事实,扭曲了一些经济参数,容易导致政策指导失据、核算体系失真、经济杠杆失灵乃至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问题。
“保守估计”
据调查,作为国内个体私营经济先发的典型区域,温州的隐性货币需求量相当可观,反映出隐性经济活动活跃且规模庞大。
任晓介绍,测算结果与温州民间金融自1990年代以来的发展历程有关。改革开放以来,在温州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金融始终存在。自1990年代初开始,非法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异常活跃,并逐渐从地下转为公开,出现了各种由地方政府审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参股组建的办理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1994年《公司法》生效后,温州企业开始公司制改造,出现集团公司,生产规模急剧扩大,需要大批量资金,民间金融在融资规模、融资速度、融资能力等方面开始显现一定的局限。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后,国有银行的服务方式、手段都有所改善,新的银行机构与融资方式不断增加,与主体金融相比,民间金融在大部分企业融资中的相对占有率下降。
上述情况表明,温州民间金融的发展既同温州经济格局的形成和发展有关,也与主体金融之间存在着反比例变化的关系。
调研报告还指出,温州地区隐性经济规模变动情况与国内其他地区大体一致。国内已有研究表明,我国隐性经济在改革开放后经历了起步(1979-1984年)、高速发展(1985-1988年)、稳定发展(1989-1994年,1994年达到最大值,占当年公开GDP的29.43%)、缓慢收缩(1995年至今)等发展阶段。目前,温州隐性经济规模比重呈现逐年平稳下降的趋势。
任晓认为,隐性经济的实际规模可能偏大。因为假定隐性经济中以现金作为唯一的交易媒介,但事实上,隐性经济也有使用支票结算或进行易货交易的,这会使测估的结果与隐性经济的实际规模相比偏小。
温州大学财经学院教授马津龙则认为,相对于温州近3000亿民间游资来说,上述调查报告可能造成对隐性经济规模的低估,因为基于货币统计资料的流量比较的分析方法可能更适合于宏观经济。而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来观察与分析隐性经济现象,并提出包括改革金融业在内的各项建议,这种调研模式或许更为科学合理。
44.7%与80%之辩
温州市统计局综合处处长高顺岳认为,隐性经济规模平均占GDP总量“44.7%”的结论极不可靠,任晓称其原始数据采信均来自温州市统计年鉴,但统计部门从未对隐性经济作专题调研和分析。而2003年温州市GDP总量达1215亿元,大致上反映了当地宏观经济状况。
高顺岳说,隐性经济包括有非税和非法两种范围,都是相当隐秘的。目前,浙江省、温州市统计部门均无专门的隐性经济统计结果。
不过,高顺岳并不否认隐性经济的存在。例如,温州市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众多,有部分企业为了逃税,在其年度报表中故意瞒报一些关键数据。他表示,“在从‘计划’向‘市场’过渡的某些阶段,隐性经济对民营企业发展起到了有利的作用。但对于国家宏观经济来说,是有害的。”
马津龙也认为,目前温州经济并未受到隐性经济的消极影响,温州近3000亿民间游资总量庞大,必然要产生流通行为,比如民间拆借、集资过程等本身并不违法。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非公经济占温州市GDP的比例都超过80%,这些经济活动过程本身与隐性经济也有着千丝万屡的联系。
温州人民电器集团董事长郑元豹指出,温州企业的第一桶金往往得益于隐性经济:大多数温州老板创业之初本金有限,都是向亲友募资扩展业务的。最典型的案例是,2003年初温州市柳市镇有人通过民间借贷渠道在3天之内筹集了6.8亿元资金用于外地旧城改造。由此可见,隐性经济能量巨大。
目前,温州游资缺少合理的出路,到处乱窜,比如房地产市场、能源市场等。同时,大量游资外流也使当地融资机会减少,这种现象已经影响到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
郑元豹建议,当地政府应对民间游资加强引导,鼓励它们进入资金缺口较大又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上,如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产品开发、能源、物流等。
谷迎春教授表示,统计部门应将隐性经济纳入GDP统计,这样做有利于客观地记录经济的现实情况。否则,类似温州“炒房团”干预经济活动的现象将愈演愈烈。
而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帆则认为,实施起来有很大的难度。他将隐性经济分为黄色、黑色、灰色和蓝色等不同成分,例如,“灰色经济”即权力资本化,以行贿、受贿、行政审批、非法拆迁为主要表现形式,它们对公开经济的影响极大,但难以精确统计出来。
此前有消息称,国家统计局一度计划将隐性经济纳入GDP统计。不过本报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目前此项议题尚未进入实施阶段。
如何治理隐性经济
那么,如何抑制隐性经济的扩张,限制其对公开经济活动的影响?
任晓列举了若干治理对策,例如,建立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和规范民间金融,满足超额货币需求;对于因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所引发的抗争型隐性经济活动,短期内应适当容忍其存在,并加以有效引导;对于投机型隐性经济活动(主动寻找制度和规则空隙进入地下经营状态,以寻求最大利益的行为),则要严厉打击;积极构建有效抑制隐性经济的法律环境,控制大额现金流量,从严打击洗钱、走私、盗版、贩毒、贪污、贿赂、制假贩假、黑市现金交易等非法经济活动。
任晓认为,政府要研究隐性经济的运行规律、发展规模、影响作用和运动周期,制定相关的对策措施,进行有效的监测和预警。从长期来看,要在加强制度完善的同时,严格现金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快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和改革,约束和规范公共管理人员的权力范围,建立制度化、法制化的监督和制裁手段等。
对此,温州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谢健表示,温州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结为民间资本问题,而不是隐性经济问题。如何扬长避短,有效引导民间资本运行,也就决定了温州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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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