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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圈定4企业之后,市场当天出现大幅的下跌,有人将下跌的原因归咎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际上,对此要有客观的判断。
首先,4月29日推出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最为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就是通过分类表决权、独立董事制度和保荐人制度等,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预计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展开,博弈将主要在机构投资者之间展开:非流通股股东,以及有影响力的二级市场机构投资者,特别是能够控制三分之一以上流通股的股东,如基金、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至少可以确定的是,明确了含权预期的A股,显然较之没有明确的含权预期的A股,要更具有投资价值,当天清华系股票的上涨就是一个证明。
另外,市场目前确实还存在许多政策的不确定性。例如,新老划断如果是在含权预期不是十分明确时推出,可能会对市场形成致命的冲击;在股权分置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加大融资力度会增加新的股权分置问题,也会打击市场的信心。
在我看来,要让此次试点获得最后的成功,我们还需要在一些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要防止操纵市场的可能。各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千差万别,从具体方案形成到最终公之于众,可能历经相当长的时间,这为部分利益所有者操纵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可能一家上市公司刚开始提出了比较有利于流通股股东的方案,吸引不少股民买进这只股票,但最后这一方案却不一定能够通过。另外,非流通股股东也可能与流通股大股东合谋,形成有利于二者的方案,剩余小股东成为最大的利益损失者。
二是要建立方案本身的纠错机制。对近14000家上市公司来说,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的、没有任何瑕疵的方案。在A公司皆大欢喜的办法,放在B公司可能就点中死穴。进行试点就是为了防止单个风险演变成系统风险。金融市场的试点,本身会影响市场的预期,导致股市的波动。为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有必要建立纠错机制。每一家公司方案的选择都要有评议的过程,试点方案确定以后,要注意保证信息的透明度。监管部门有必要就这个专项问题设立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或者建立专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或者是其他的信息披露制度。
比如,4月8日,市场上就有监管机构选定4家上市公司作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传言,但是,许多权威的媒体机构,也只能道听途说地四处打听。如果试点全面推进,就可能形成巨大的噪音,影响市场的稳定,受到损害的还是广大中小投资者。
当然,我们也不要寄望解决股权分置就能够解决中国上市公司的一系列问题,它只能解决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利益不一致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过去的股权分置缺陷,导致非流通股股东不关心上市公司业绩。以后实现全流通,至少原来的非流通股在解决股权分置之后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一致了,不能再说不关心股市波动了,但是除此之外,大小股东的矛盾、上市公司质量、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其根源并不在股权分置。
实际上,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之后,在一些公司,如果监管没有相应跟上,掏空上市公司、转移资产、利益输送等现象可能更加严重。大股东与小股东的矛盾,始终是所有证券市场面临的永恒的难题。
我国现在的资本市场监管相对薄弱,法律法规也不是很健全。最大的惩罚金额也就5万块钱左右,对违规行为没有威慑力。全流通后,市场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