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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夏季用电高峰即将到来,“缺电”又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据报道,从今年夏天开始,北京市将对峰谷电价结构分行业进行调整,改变过去拉闸限电等行政强制做法。据悉,调整后的白天峰段时间比原来后延两小时,峰段、谷段电价价差由2.9倍拉大到4倍,并上调除居民生活、农业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的各类销售电价。
由于电力供应不足,每当夏冬用电高峰来临之际,很多大中城市都被迫实行“拉闸限电”,给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实施峰、谷电价结构调整,变行政管理为价格引导,意在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实现从应急管理向长效机制过渡,这本该是值得称道之举。然而,纵观北京市的这次电价结构调整,其中暗藏的“玄机”其实就是涨价,所谓的“价格引导”变成了电价上涨的一个幌子。
请看:调整后的白天峰段时间为8小时,比原来的6小时后延了两个小时,这自然意味着用电价格总体上上涨了;在谷段电价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峰段、谷段电价差由原来的2.9倍拉大到4倍,其实意味着峰段电价比过去上涨了38%;今夏北京市将在峰段电价的基础上,实行每天3个小时的“尖段”电价,尖段电价要比峰段电价再高出10%。再加上扩大峰谷电价实施范围,上调一部分销售电价……把这些调整综合起来看,便能得出一个结论:所谓的峰谷结构调整其实变成了电价调整,且调整的方向只有一个--涨价。
按道理说,既然是峰谷电价结构调整,便应该在总体电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有“涨”有“落”。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具有“刚性”特点,并不会因为电价上涨而大幅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对峰谷电价结构进行调整,可以提高用电效率,促进合理用电;而如果这种调整成了变相涨价,便只有加重企事业单位和老百姓的负担,给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带来负面影响,而达不到缓解电力供求矛盾的目的。
政府部门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来引导市场,变行政管理为价格引导,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适时之举。但如果价格引导就意味着涨价,这种做法是对价格引导的误解,歪曲了价格引导的本来含义。就电价调整而言,目前我国的电力行业还具有垄断性质,即使有关部门有理由提高电价,也应该广泛征求民意,召开价格听证会,然后再决定是否以及如何提高电价,而不应该趁峰谷结构调整之机,借“价格引导”之名大行涨价之实。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