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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日前向各省级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高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落实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高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等等。
近年来,一些高校收费项目繁多,收费标准过高,几乎把大学变成惟利是图、惟钱是举的“学店”,一方面背离了大学应有的人文精神,损害了大学的形象,另一方面,更令不少贫困家庭学生不堪重负,随时面临考得上读不起或中途失学的危险。此次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通知》,重申并细化了对高校乱收费的多项禁令,强化了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措施,有利于大学回归教育人、培养人的本位,保障贫困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具有积极意义。
高校用高昂学费将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志青年拒于门外,这是高等教育不公平的一种典型而直观的现象。前些时候,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发布的一项调查研究报告证实,国家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高考录取率和录取分数线的调控,决定着高等教育资源在不同阶层之间的分配。农民、工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的子女,在这几年高校录取新生中所占比例持续下降,且大多就读于普通院校,选择较为冷门的、收费较低的学科,而具有更多政治、经济、社会资本的优势阶层的子女,则“可以通过较低的分数和走关系等非正常的手段实现入学”,且较多分布在重点院校和优势学科。不同阶层子女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存在的这种不公平现象,如果不能及时加以改变,将通过代际传递到第二代、第三代,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
相对而言,学费问题只是高等教育“过程”中的不公平,而教育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分配问题,才是高等教育“起点”上的不公平。在“起点”上既已不公,在“过程”中又加剧不公,如果这一趋势不加遏制,其结果可想而知。本来,在一个相对开放的社会中,父辈未能完成的“阶层升级”,最终通过子女的努力得以实现,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对于社会流动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如果一个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的阶层通过子女代际继承的方式巩固优势,而社会较低阶层的子女“升级”到较高阶层的门槛被不断抬高,他们中大部分人将被迫重复父辈的生活,久而久之,不但社会将丧失发展和更新的活力,而且社会阶层间的对立和敌意,将随着分化的加剧而不断加大。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认为,“教育是阶级再生产的机制”,在主要以职业作为社会分层基础的社会中,家庭背景的差异甚至对不同语言和生活方式熟悉程度的差异,都通过教育被转化成学校考试成绩和文凭的差别,进而转化为职业和阶层的差别。布尔迪厄分析的情况,与中国隋唐以后科举制度造就的“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模式有异曲同工之妙。综合考虑,要降低中国社会较低阶层子女“鲤鱼跳龙门”的门槛,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大力发展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让社会较低阶层的子女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获得较为理想的职业地位。
所以,除了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高校严格收费管理及专项经费保障等手段,保证考上大学的社会较低阶层子女上得起学,眼下更关键的还要维护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让更多的社会较低阶层子女获得上大学的平等机会。为此,要有意识地把优质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包括缩小基础教育阶段的城乡差距,实行教育资源配置的城乡一体化;努力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化发展,以减少高等教育阶段的阶层差距;改革高考招生录取制度,逐步过渡到大致按照考生数平均分配各地的招生名额,等等。
通过多种手段保障社会较低阶层子女的受教育权,降低他们进入较高阶层的门槛,从而促进社会的正向流动与整合,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政府对此负有重大责任。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