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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死者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遭质疑打官司经法院调解一保险公司昨赔偿原告25万元
焦点一:是否隐瞒向多家公司投保?
昨天,顺德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黄某是否隐瞒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和黄某的神秘死亡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据悉,2004年3月2日至25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顺德伦教41岁的水电工程承包商黄某先后在当地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险金额达230万元。
被告太平洋人寿昨天认为,黄某在与其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隐瞒了自己当时正在申请、购买多家保险的事实,违反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导致保险公司判断失误。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与黄某的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
原告代理人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苏用和律师表示,当初黄某没有告之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事实,也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因为该事实与本案保险的事故发生没有关联性。
焦点二:黄某死因引双方争议
昨天,黄某的神秘死亡也引起了双方的争论。
据悉,2004年7月7日凌晨1时许,黄某被人发现倒毙于离家两公里的105国道伦教路段,顺德交警部门抓获了驾车从黄某身上开过的肇事司机吴某。顺德区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经过鉴定认为,黄某因遭受巨大钝性暴力作用致心肺破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其损伤符合交通事故所致。不过法医鉴定同时认为,在吴某所驾轿车的底部与黄某身体发生碰擦之前,黄某就已受到上述致命伤害,并且倒地濒临死亡或已经死亡。交警部门据此认定,吴某车辆的碰擦并没有加重对黄某的损害,吴某与黄某的死亡无关。
但保险公司认为案发现场疑点较多,交警部门只是认定导致黄某死亡的损伤“符合交通事故所致”,但是至今未能确定致害人和致害工具,无法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有保险公司甚至怀疑黄某到底是意外被撞死的,还是自己撞车自杀,或者是他老婆找人开车撞死的。几家保险公司分别向顺德区公安分局报案,声称受益人何某有诈骗保险金的嫌疑。
法院调解一公司赔偿25万元
昨天,原被告双方要求法院调取公安分局的侦查结果,经了解,顺德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结果表明何某没有犯罪的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原告律师苏用和称,本案原告没有犯罪事实,保险公司应立刻按合同赔钱。但对于顺德区公安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被告太平洋人寿表示有异议,称黄某的死因仍是不明的。按照《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自杀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昨天,经法院调解,最终被告太平洋人寿顺德支公司与原告签署调解协议,给付原告25万元赔偿金(原来的保额是28万元)。而被告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及顺德支公司则表示等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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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