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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已久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终于启动了,但面对所谓的“补偿”试点方案,笔者和大家普遍感到一种敷衍性的“补偿”,于是市场又重新回到恐慌性暴跌的老路上。在此,笔者提醒广大流通股东,面对大股东的傲慢与霸道,大家唯有携起手来,行使自己最后的否决权的“超级武器”。
众所周知,联合国大会在投票时,五个常任理事国有一个特别权力:“否决权”。同样在这次试点中,有一个条款就是股民的超级“否决权”。
在推动补偿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当得悉政府准备采用“类别股东表决机制”作为解决股权分置的一个重要机制时,为了弥补“类别股东表决机制”的漏洞,并从中国股市的现实国情出发,刘纪鹏教授和笔者多次力谏证监会将类别股东投票的“过半数通过”修改为“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这个建议最终体现在政策条款中。看似只是简单的将类别股东投票从50%增加到66.7%,实际上由于权力的杠杆放大效应存在,赋予了流通股股东的“超级否决权”来对自我利益进行保护。
本来还建议增加一个“最低投票率”的门槛。但有点遗憾,我们一直强调的“最低投票率”门槛没有被采纳。但是,“三分之一加一票”,就能实现“超级否决权”。
虽然没有最低投票率的门槛,但类别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算有效”,被政府管理部门采纳后,已经可以发挥出股民维权的作用了。希望股市各界力量都大力呼吁股民去参加投票并积极提供方便,用积极参与来弥补没有投票率限制的缺陷。“参会流通股三分之二以上算通过”这个条款被白纸黑字写上以后,实际上股民就拥有了自己的“超级否决权”。就此条款,笔者特别给广大股民讲解如下:只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三分之一加一票”的反对,任何侵害股民利益的方案都将会被否决。这是股民的超级否决条款。
“超级否决权”举例来讲,我们以某一个上市公司为例,有7000万非流通股与3000万流通股。如果,流通股对大股东提出的方案并不满意,有1000万+1票的流通股参加了投票并投了反对票。那么,剩下的2000万股-1票的流通股和7000万的非流通股即使都投了赞同票,那么这个解决方案也还将被否决。我们会看到,社会公众流通股的否决票是1000万票相当于9000万票。用中国股市现在非常时髦的说法,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流通股否决权“含权比例”高达1∶9。
我们还可以从一个普通股民角度来理解“超级否决权”,假设这个股民用1000股投了否决票,那么就制衡了2000股的流通股赞成票和7000股的非流通股赞成票。从整个市场测算,流通股的“否决权”含权系数高达1∶9。“三分之一加一票”的否决权,现在就是千万股民保护自我利益最有利的武器。为此,笔者还做了一个中国股市整体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否决权的平均估算,经过简单估算,中国股市整体流通股的平均否决权的“含权”比率为1∶6。
如此高比例“含权”的否决权,笔者可以将其比喻为普通股民拥有了“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一样的超级否决权”。笔者建议,全国的股民都联合起来,大家相互转告,将社会流通股具有“超级否决权”的意义告诉周围的股民,希望广大流通股股东,既然从制度上拥有了维护自己权益的超级否决权,在你们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就用一用!不要老是投弃权票。
权利和利益是需要靠自己去努力才能争取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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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