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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前出台的几家试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两个共同的优点:一是不需要流通股股东追加任何资金,第二无论是对价还是送股方式,都是自动到账,可以确保补偿的到位。
在早前讨论股权分置解决方案时,他是主张以送股补偿流通股东的学者之一。
“比较而言,两个方案本质一样的。”对于现有方案中大股东送股和上市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两种方案,林义相认为,虽然表面上上市公司拿公积金转增的话数字大一点,流通股东单方面扩股具有摊薄效应,从市场角度看资本公积转增等于用流通股东的钱来补偿自己,但本质都是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在上市公司持有股权比例的重新划分。
“我个人觉得不扩大总股本比较好,没有摊薄效应,尤其在初期时。”林义相评价道,两种方案的法律关系不同。“资本公积金转增是公司行为,受《公司法》的约束,比如说有一个非流通股股东不愿意,就可以起诉公司转增行为违法,那么达成决议就可能有问题;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话,就是股东行为,假如有不同意送股的非流通股股东,那甚至可以采取一家非流通股股东不送不流通,其他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就送股然后流通的方式。”
对业界有专家提出的缩股方式,林义相表示,缩股也是公司行为而非股东行为,也可能出现问题。“我觉得(股权分置问题)在股东之间解决比较好,尤其在初期。”
林义相指出,在股东之间送股也有一定限制,有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本送不出来,或者只能送极少的股份,实际意义不大。但他认为,现有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按股本结构看,至少有300至500家公司有能力采用送股的方式解决股权分置。“如果把非流通股价定位在净资产额以上的话,我算过,市场上应该有600多家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可以10送3,并且保证做完之后非流通股的价值不低于净资产值。”
“普遍意义不在于送多少和具体方式,在于允许试点的启动。”林义相这样评价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和普遍意义。他表示,没有一个办法能适用于所有公司。试点的初期是要找到能够启动的、市场能接受的、两类股东都能接受的方式。
“如果能做到二三百家,做完之后市场肯定大涨,如果一天内有30家公司涨停,大盘想跌都跌不了。”林义相认为,如果作出补偿的公司形成规模,会对场外资金产生足够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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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