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日前出台文件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要求景区门票上涨听证会公开举行,保证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有1/3是消费者,以外地游人为主的,听证会还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3年,并合理确定调整幅度。(见5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三年最多涨一次”——传媒在报道此则新闻时,大多使用了类似的新闻标题或导语。显然,这被看作了《通知》中最大的“亮点”之一。至于听证会代表比例以及应公开举行等等,实际上早就内存于听证会的要义之中。先前许多涨价者之所以没有这样做,并不是因为缺少《通知》告诉他们,而是他们有意要使之沦为形式。
而且,就算《通知》再一次将“什么叫做听证会”,像教小儿学字一样,明白无误地告诉涨价者们,最后的执行结果会如何,我们依然不敢表示完全肯定的乐观。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那就是“谁来组织听证会”的问题。现在,景区涨价听证会都是由地方物价部门来组织的。可是他们并不是一个超脱的组织,而是隶属于地方利益的,他们和涨价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共同利益。难怪乎目下所谓的听证会与“安民告示”几近同义词。
回到“三年最多涨一次”的“亮点”,我们发现:本意旨在约束涨价者频繁涨价的规定,却让人多少读出了些不是滋味的滋味来。
首先,“三年最多涨一次”,某种程度上等于间接承认了景区争相涨价的合理性。每次景区想涨价,都会提出一些大同小异的理由来。而这些理由又都被专家和公众驳了回去。奇怪的是,此后却再也不见涨价者的再回应。为何?因为他们根本就无意跟人论理,而只是完成任务式地找一个托词罢了。“该不该涨”是第一层次的问题,“多少时间涨一次”是依赖于前者的第二层次问题。如果前者已被大众否定,提出第二层次问题显然是画蛇添足。不但如此,单独提出第二层次问题,更像是已经对第一层次问题表示了肯定。
其次,“三年最多涨一次”,对于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景区管理者来说,容易异化理解成一种“涨价许可”——“三年可以涨一次”。换言之,三年涨一次:合理合法应理该当;三年还不涨:落后同行经营无方。在涨价的唯一拦路石——听证会——又形同虚设的情况下,“三年一涨”会不会成为一种景区惯例呢?
罗嗦了半天,想说的无非一句话:老百姓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多少时间涨一次”的问题,老百姓关心的是——在什么样的特殊情况下,以什么样的涨价理由支撑,经过什么样的特定程序,才能进行多大幅度的涨价;以及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以什么样的机制约束,必须进行多大幅度的降价。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票价”,共找到
4535546
个相关网页.
(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