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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腐败”的话题话音刚落,随着贵州6.7亿诈骗案的曝光,“金融诈骗”这个词又热将起来。
金融诈骗,是诈骗犯罪在金融行业的表现,是指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方法,非法骗取金融机构资财或信用致使金融秩序遭到破坏,国家和个人资财遭受损失的行为。
金融诈骗活动是一种国际性的普遍现象。而在我国,近年来金融诈骗事件频频发生,手段越来越多,涉及金额越来越大。而犯罪手段主要表现在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还有信用证诈骗以及假冒金融机构诈骗等等。
最近听到的一起金融诈骗发生在贵州,嫌疑人利用票据套取银行资金案,涉案金额高达6.7亿元。
就我的理解,金融诈骗无非是两个类型,外部人欺骗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一些人内外勾结欺骗了自己。
欺骗自己,似乎从逻辑上说不过去,但只要了解其中有关人员的责任与权利是如何脱节、如何的不对等就不难理解了。
综观近几年来发生的金融犯罪案件,几乎都存在“里应外合”、行贿受贿等“案中案”。
金融诈骗案的一再出现反映出:银行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分支行“一把手”不但缺乏法律约束,更缺乏道德约束,因而导致银行经营风险,为不法分子大开了方便之门。
值得关注的是,很多时候,一些银行的贷前审查流于形式,盲目相信企业提供的资料甚至虚假承诺。按规定,商业银行对企业授信或发放贷款前,都要通过财务报表对企业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水平进行调查,判断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放贷前还要对企业资产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在为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企业必须存入用于到期支付的全额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存入专户,不得提前支取。但是,不少银行的贷前审查却往往流于形式,甚至轻信谎言,在没有存入保证金的情况下,开出承兑汇票。
此外,一些银行一味追求存款和放贷指标,大批量开具承兑汇票,使嫌疑人轻易得手。
金融犯罪一般被称作“高智商”犯罪,不过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目前国内发生的案件却往往情节简单,那么,“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的犯罪居然得逞说明什么?说明了外部监管和内控制度松懈程度。
但这并非问题的全部。
其实,除了制度建设的推进以外,必须指出的是,金融诈骗案件高发的社会基础将在很长时间内将无法消失,而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举社会之力来减少金融诈骗案件的发生。
在我国,金融诈骗犯罪曾经出现过一些个高峰期。1984年,当时全国性大规模的重复建设、盲目投资,造成信贷规模失控,犯罪分子乘机进行贷款欺诈,出现第一个高发期。1988年国家紧缩银根,资金供求矛盾再度紧张,金融诈骗出现第二个高发期。而其后,金融案件发生一直属于波状起伏。
而近两年来,金融业出现了一系列重大调整,以四大国有银行改制为主要内容,股份制银行优化整合为特别看点的改革,让中国金融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在新旧金融体制之间,出现漏洞就十分普遍,此外,在“金融创新”口号的鼓励下,一些新的信用工具不断出现,使得监管难度提高。而从另一方面,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得不到满足正是金融诈骗出现的必要条件,2003年以来,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相继出台,银根偏紧成为普遍感受,很多地方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供给,资金链紧绷,这使得金融诈骗有了可资利用的心理条件。
可以肯定的是,在直接融资问题重重而间接融资又效率低下的情况短期内无法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诱发金融诈骗高发的社会条件依旧存在,那么,希望案件发生率在短期内迅速下降的美好愿望并不是那么容易实现的。
(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