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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福布斯》发布了“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在世界52个国家及地区雇主与雇员的综合税务负担中,中国内地的税负名列全球第二高,仅次于法国。对此,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中国税负排名不应该如此之高。
尽管专家们对中国税负的真实水平看法并不一致,但普遍认为中国税负较高也是一个事实。笔者认为不必拘泥于《福布斯》的计算方法,判断中国税负是否过高,方法其实很简单,看看25年没变的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就知道了。若再比较一下税收增幅与GDP增幅,那更明显。
以近两年为例,2003年在GDP增长8.5%的背景下,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了20.3%,后者超过前者近12个百分点;2004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又创新高,达到25.7%,而GDP同比增幅为9.5%,税收增幅相当于GDP增幅的2.5倍。从1999年我国税收收入突破1万亿元大关后,税收增幅就一直保持两位数。虽然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才达到19%,似乎并不太高,但如果把庞大的预算外收入算进来,则目前的政府收入,也即整个税费之和实际已经占到GDP的30%—35%。这一数字反映了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明显偏重。
一般来说,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主要有两类:一是经济因素,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如生产规模、增长速度、经济效益与人均国民收入等;国家与企业和居民的分配体制;财政政策的收支状况等。二是税制因素,包括征收管理水平、纳税人的守法程度等。
中国税收增幅过快,税负过重,两方面因素都有。从前者来说,随着经济发展,蛋糕做大,企业效益提高,居民收入上升,税收的规模和水平自然也跟着水涨船高;但是,企业和居民税负较高的主要原因还在于政府自身规模的庞大和臃肿。现阶段,中国政府的运行主要靠税费,政府结构庞大,人员众多,花钱办公的地方也多,从而使得中国的“税务负担指数”较高。从后者而言,税制结构和税收手段的滞后都会导致企业和居民税负的加重。由于我们面临着迅速发展本国经济的历史任务,需要大量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作保证,而商品税较之所得税对于实现税收收入目标更具有直接性,且税额的多少不受经营者盈利水平高低的影响,因此,中国的税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不像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普遍以所得税为主体。
税收是公民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支付的价格,也即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从这个角度看,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二者之间应当是均衡和等价的,否则就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中国税负过重,增大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降低了其投资能力和积极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中国经济应有的增长动力。因为在国家与企业的博弈中,国家往往是通过提高税负保障税收,而企业的对策则是以偷逃税款对抗高税负,于是逐渐形成偷逃税款→加强征管→偷逃税款加剧→进一步加强征管的税收怪圈。比如,仅外企每年偷漏税款就在2000亿元以上。长久而言,这无疑会削弱国家的信用和企业的竞争力。
目前来看,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是实行以减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对此,有关专家也呼吁了多时,但由于政府认为在当前宏观经济过热时减税会对宏观经济产生刺激作用,以及担心减税会导致减收,影响财政安排,加之政府自身职能改革的滞后,税制改革的时机被人为地一再推迟。
笔者认为,对税制改革不应存有顾虑。减税效应下的税制改革虽然会减少政府收入,但有利于非政府部门的发展———他们的效益总体说来要比政府部门高;收入的减少也会促进政府对其支出效益更为重视。更重要的是,减税还能迫使政府“瘦身”。总之,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没有理由让公民承担过重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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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