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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分散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国再保险业应该充分利用法定再保险的存续期,完善业务数据系统,加强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为完全的商业再保险转型打好基础。
我国在再保险业务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基础较薄弱,目前无论从意识、理念、制度、硬件建设等诸多方面都与再保险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目前,许多再保险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在再保险业务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例如,伦敦分保市场正推广使用电子分保系统(EPS),它将大大提高伦敦市场分保安排的效率。
□薛蔚
分出业务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危险的巨型化,再保险已成为很多原保险成立的先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原有的分出业务经营模式就会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分出业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而在分出业务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对解决这些问题有所帮助。
规划安排
目前保险公司在进行再保险安排和规划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分出公司对于国内外再保险市场以及国际国内环境、法律法规、会计制度等相关信息了解不完全,在再保险和约的谈判过程中容易出现纰漏。其次是过于依赖分保人员的经验和能力,而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分保人员变动会给分出业务造成损失。第三,再保险安排和规划的成本较高。再保险业务的国际性特点造成电话、传真、差旅费的相应提高。
针对这种情况,分出公司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以改善。首先,分出公司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搜集相关信息,建立再保资料库,为再保险的安排和规划做好充分的准备。其次,分出公司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保存业务记录,建立再保业务信息库。存储好本公司的再保险合同、临时分保记录、每份再保险合同包含的原保险业务有哪些等等。第三,通过信息网络来进行与再保险接受人之间的沟通,可以较大幅度地节约成本。
业务流程
为了解决目前在分保业务流程中的问题,建立起一套与承保、理赔、财务系统相联的分保业务处理系统,已经被许多保险公司列入工作日程。
首先,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分保业务系统来加强和完善直接业务部门与再保部门的联系。通过系统来控制分保合同的执行,避免分保部门与直接分保部门由于沟通不及时所造成的业务延误。由于分保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在分保部门与分保接受人达成协议之后,在分保业务系统中将上述内容进行定义。因为分保业务系统与直接承保系统相联,当直接业务部门新承保一笔业务时,分保业务系统可以根据已设定的合同条件,自动判断出该笔业务是否属于某些合同,如属于还可自动计算出该笔业务在每一合同中的份额、分保保费、分保手续费、分保准备金等,并通过风险代码进行风险累积;如果该业务超出合同容量,或者超过临时分保的限额,系统还可以自动生成临时分保意见等。而且,通过分保系统和承保系统相联,避免分保部门的重复劳动,更为详细地了解核保情况。
其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分保业务系统来加强和完善理赔部门与再保部门的联系,通过分保系统自动计算分保赔款分摊,通过分出系统自动生成赔款通知书和现金赔款通知书。
第三,通过分保系统来编制分保账单可以缩短账单编制时间,节省人力成本,提高数据的准确性。系统可以把某一合同不同账单期的账单进行关联,可以随时查找出来进行查看。清单可以将分保保费和赔款在一起列明,有利于分保人员对某一风险标的的考核。
统计分析
分出业务统计是把实际业务中发生的各类数字汇总加以归纳,系统地加以分析和整理,总结分出规划的执行情况,摸索分出业务的发展规律。目前分出公司在分保统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统计报表格式固定,缺乏自我更新能力,如保表格式变化,需要编程人员修改程序,时间周期长,不利于保险公司提高管理能力的要求;二、缺乏对于历史资料的积累,对于未来发展状况的分析。
分出公司可以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管理决策人员建立数据仓库智能分析系统。这一数据仓库不仅能满足分出业务统计分析的需要,还可以满足直接业务承保、理赔、财务分析的需要,具有动态查询、灵活报表、告警监控、多维分析、数据挖掘等功能,并通过这些功能提供详尽、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分入业务
在分入业务处理方面,也可以建立和分出公司对应的分保分入信息系统,在电子数据处理、资料的输入、存储等方面,与分出人同一规范运行;同时还可对分出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加工、审核,监控可能的责任累积,并视具体情况寻求必要时的转分保等。
接受分入业务
无论是合同分保,还是临时分保,分入公司在承保前对于分入业务质量的审核都是再保分入经营的重要环节。目前分入人决定是否接受分入业务时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既包括分保接受人对分保分出人、分保经纪人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也包括分保接受人对于分入业务本身信息的了解程度。
分入公司同样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搜集相关信息,建立再保资料库。分出公司是以分出为目的搜集资料,而分入公司是以分入为目的搜集资料,虽然目的不同,但通过互联网搜集资料的方法可以是一致的。
完备分入业务手续
分保手续在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分出公司提出分保建议和编制账单等是发出的一方,接受公司对建议的审查和账单的登录等是接受的一方,在此基础上对分入业务进行管理。目前,分入公司的业务手续主要做法及其存在的问题在于:一、对于合同分保,分入公司对于业务审核的力度不足;二、对于临时分保,如果临时分入承保的标的和合约分入的标的为同一标的,很难控制风险;三、分入承保与分入赔款之间记录的关联性不足,不利于统计分析。
分入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分保分入系统来加强分入公司对于合同分保的审核。首先可以整合自己的计算机系统,确定需要从分出公司获取哪些数据。除纸制账单外,分入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合同分保数据报送系统、或采用软盘或其它存储工具等,获取电子账单。分入公司再将这些数据存储到自己的数据系统中去进行数据校验。分入公司还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临时分入可能与合同分入同一标的的问题,为分入标的设置风险编号,进行风险积累。
转分保业务
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论是专业的或是兼营的,也需将其所接受和承担的再保险业务,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进行转让和分散,从而保障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目前分出公司在安排分保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分入公司在作为分出公司时同样会遇到。特别是风险积累问题。
分入公司同样可以由系统根据设定的条件来识别某风险是否符合某一分保合同。原理与分出公司的合同分保过程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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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