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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某沿海城市召开的房地产论坛上,一位专家说,你们这里的房地产业既没有出现投资过热,也没有出现房价过快上涨,宏观调控开出的药,你们不用吃。一言既出,掌声一片。
究竟这个城市该不该吃“药”,暂不评说。但那位专家的话得到的掌声,反映了当前一些地区对这次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微妙”心态。七部委意见公布以来,不仅许多房价还不算很高的地方领导放话,当地房价还应当上涨,就连一些房价连年发高烧的地方,领导也声称“不需要调控”。
记者注意到,在判断一个地方房地产业是否过热时,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有太多的“共同语言”。开发商曰“是”,政府不曰“非”。来自开发商的信息和意见固然重要,但各地政府在看待宏观调控时,应有考虑各方利益的更公平的立场。因为这次调控的核心是房价,而房价直接影响到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
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原因,有一种说法甚为流行:房价攀升是因为供给不足,解决之道在于增加供给。而建设部提供的数据表明,部分地区存在着较严重的住房结构性问题:一方面因为商人的趋利性,开发商乐意建造利润更为丰厚的别墅和高档住宅;另一方面,政府片面强调“经营城市”,尽管投资规模增幅较大,但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投资比例偏低。还有一些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房源,发布虚假宣传;大量社会资金包括境外资金入市短期投资,导致社会各方面对市场产生较高预期,部分居民担心房价上涨而非理性购房。种种因素综合,导致和加剧了房价过快上涨。
这次国务院出台的稳定房价的措施,并不是打压房地产。作为宏观政策,着眼的是普遍性的问题,强调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但既然是普遍性的问题,说明并非个别现象,不同地方病症可能明暗有异,病情也许轻重不一,地方政府应全面把握房地产发展的现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判断,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宏观调控政策。
房地产宏观调控不只是单纯的“经济政策”,更是一项关乎民生福祉的“社会政策”,是反映社会公平的“穷人经济学”的体现。因此,房地产宏观调控这剂“药”,该服就服,各地切不可讳疾忌医,否则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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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