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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从“存量改革试点”入手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突破口,笔者不赞成,理由就是股市是一个紧密关联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存在“羊群效应”和“挤出效应”,搞局部“试点”的风险很大,作为局部的单元试验不具“拷贝”价值,局部的“试点”必须在全局的“可控性”下进行,而现在股市全局的“可控性”很差。
既然已经决定要“试点”,甘愿冒很大的风险,那就要尽可能“试出”有意义的结果。我不赞成先搞解决存量老股的“试点”,我主张搁置老股存量,改革新股增量。一定要搞“试点”的话,我建议,也应该包括“新股全流通”的“试点”。即选择适当的将要上市的公司,在其IPO发新股时,对其招股说明书中沿袭了十六年的关于发起人股份“暂不”流通的含糊约定进行改革,也就是明确发起人股份“暂不流通”的确切时间,即发起人股份流通权的锁定时间,变模糊为清晰,变不确定为确定,此可谓“一字之改革”。为减少对市场的可能影响,建议IPO公司发起人股份不流通的时间由远而近逐步缩短,比如,第一只新股全流通(分期流通)试点,招股说明书约定,其发起人股份在公众流通股上市满十年时获得流通权,第二只新股全流通(分期流通)试点,约定发起人股份在公众流通股上市满九年时获得流通权,以次类推,逐步缩短到发起人股份在公众流通股上市满五年时获得流通权。假设“存量试点”期间市场是相对稳定的(这是最让人担心的,如果指数暴跌,那什么试点都可能无法进行)。我们可以通过观察“新股全流通试点股”的发行价格及上市后二级市场的表现来衡量此项改革对股市的影响。如果两个相近似的公司,一个按老办法即“股权分置”方式发行,一个按新办法即“分期流通”方式发行,它们的发行价格及挂牌上市后二级市场价格都相差不大的话,一定程度可以证明“新股分期流通发行”是一个对老股冲击很小的稳妥的办法。也就是说,从新股增量改革入手是可行的。如果再和“老股存量延后,新股低价发行足额配售老股”配套政策结合起来,就能够成功实现股市“股权分置”改革的平稳启动和逐步推进,为解决“股权分置”这个中国股市的世纪难题找到一条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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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