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本报北京6月7日讯 记者程瑞华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以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办法》指出,拍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依法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财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变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委托商业企业代为销售、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或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的买卖方式。抵税财物是指被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强制执行而扣押、查封或按规定应强制执行的已设置纳税担保物权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办法》明确了拍卖优先的原则;规定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后的清偿顺序。《办法》同时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将全部拍卖、变卖收入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各种应纳税款。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变卖”,共找到
8,294
个相关网页.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