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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报业网讯 记者昨日从省清欠办获悉,省清欠办下发了《关于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久拖不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地产投资项目,到今年年底不还清拖欠款,资产将受到变现筹措还款资金的处理。据介绍,省清欠办将对我省房地产项目的拖欠大户进行逐项核实,督促其制定还款计划,按合同足额还款,不及时还款的房地产企业,省清欠办将向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通报,采取联合措施进行制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房地产项目,要求尽快核定欠款数额,在规定期限内制定还款合同并进行公证,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资产将受到变现筹措还款资金的处理。
另外,有拖欠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省清欠办将从新项目立项、土地招标、房屋预售、资金信贷、信用记录等各方面对其进行限制。对拖欠时间较长、清欠难度大或偿付资金确有困难的,将由企业实行债权折让、以物抵债、债权拍卖、债转股等办法自行解决,或把工程款转为法人股份,把不良资产转化为良性资产,以盘活资金。
省清欠办要求各地建设部门建立跟踪督察制度,重点督察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对不制定还款计划的进行通报、曝光和制裁。对清欠不力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主管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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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