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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长安”收房事件追踪报道之二
■见习记者 周雪松
在紫金长安收房事件中,遭到普遍质疑的除了收房程序之外,不得不提到 “三书”。 因为业主李英等认为开发商“三书”的内容及相关事实涉嫌欺诈。
业主:开发商设置陷阱
所谓“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业主临时公约》。在澳林公司制定的收房程序中,要求业主首先签收“三书”。但接下来发生的问题是,“许多业主领取文件,理解其中的内容后,大呼上当。”
如前文所述,对未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供暖系统、供排水系统和燃气系统,开发商在《住宅质量保证书》里注明自己只负责保修而不承担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这样一来,一份开发商对交付的房屋质量的保证书,就变成了减免开发商责任的豁免书。” 紫金长安的一位业主如是说。
澳林公司还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合同附件,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已售出的除外),业主领取了《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表明已阅读理解并接受。
业主代表祝倚天说:“‘三书’既没有加盖公章,也没有法人签字,根本不具备作为合同附件的条件。在众多业主看来,‘三书’与普通商品的质量保证书或说明书应该没有本质的区别,但就是在这种具有迷惑性的情况下,澳林公司在这三份内容庞杂的文件中增加了不易觉察的内容。按照开发商规定的收房程序,在办理入住的过程中,如果对‘三书’照单全收(实际上不收不予办理收房),就步入了开发商设置的圈套。”
李英认为:“开发商单方提供的‘三书’减轻了自己的义务,加重了业主的责任,由于其未加任何提示,故存在隐瞒真相的动机。”
“由于开发商擅自改变合同内容,减免合同义务,并设置陷阱,诱使业主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祝倚天亦认为:“开发商的这一行为,涉嫌对业主欺诈。”
律师:问题存在十分普遍
专家指出,紫金长安收房事件所反映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主要是收房程序、房屋质量和合同瑕疵等三大问题,这是当前房地产市场普遍存在的三大痼疾。
6月17日,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秦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发商在消费者购房过程中,制定霸王收房程序、不按合同交房、设置合同陷阱的情况经常发生,这些问题经常纠缠在一起。
秦兵说:“开发商常见的欺诈手段有十多种,买房过程中要鉴别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需要比较专业的知识和技术。现在很多业主都采取集体收房的方法,聘请律师,这是对付开发商最好的方法之一。”
秦兵说,不良开发商的欺诈手段虽然很多,但不外乎通过隐瞒真相或虚构真相的蒙蔽手段以达到其目的,路数通常都是一套的:开发商先利用一些强势信息,刺激消费者购房的欲望,然后快速与购房者签订合同,让购房者没时间考虑合同的内容是否存在瑕疵。
工商部门: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6月17日下午,记者致电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了案情后表示,记者反映的房地产纠纷相当普遍,消保处对此类纠纷只能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此类民事调解,目前基本没有成功的案例。
这位工作人员对这类纠纷给出的建议是:一是到法院起诉开发商,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业主联合起来,到市建委房屋交易处等部门去反映情况,以求达到问题的解决。
该局合同处一位女工作人员认为,这类商品房买卖纠纷,可以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仲裁解决不了还得打官司。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需要举证,只有法院才能判定。关于 “三书”是否有效这一问题,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判定。不过这位工作人员说,“三书”应该算合同的一部分,但需要经过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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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