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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消费者,但湖南省有些旅行社却将游客划分等级,按不同标准收费,明确规定。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对老人、孩子、教师、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港澳游收取高价的做法,另加300元钱已成为旅游业的“惯例”,理由是以上四类人员“购买力较低”。(《潇湘晨报》6月21日)
我们没有必要一味谴责旅行社的“势利眼”,旅行社作为经营单位,挣钱是他们“天然”的目的。旅行社挣钱不在于游客自身掏的旅游费上,而在于购物回扣上。消费能力低的游客,只能让旅行社做亏本的买卖。因此,他们为了赚钱而打出四类“购买力较低者”另加300元钱,也实属“无奈”。但是,既然有四类消费能力低的“特殊游客”,那么,又有哪些人属于消费高的“非特殊人群”呢?
到港澳旅游花费不菲,在一般情况下,收入较低的农民去不了,仅能维持生计的工人去不了,下岗职工和无业市民更没有闲钱去港澳旅游了。假如将这些群体排除后,剩下的就屈指可数了。
为什么对上述四类人员收取额外费用?对于记者的刨根问底,旅行社的答复是:这是旅游行业不需明说的“行规”,并还以“隔行如隔山”为由,表示和记者解释不清。有什么“不需明说”和“解释不清”的呢?其实,假如我们换个角度思考,就会发现其背后折射出来的一些公开“秘密”:首先,一些垄断行业的福利待遇远远超出社会的平均消费水平,这造就了一类高消费人群;其次,公款旅游屡禁不止,有些公务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吃喝玩乐全报销,消费当然敢于大手大脚;三是有些行业腐败行为较为严重,出现了一些“暴富”人群;还有些单位属于“肥水”部门,额外收入颇多,旅游花费随意报销。
港澳游将游客以消费高低分“等次”,从另一个角度折射出了当前“旅游腐败”与“灰色收入”的泛滥,这是一个社会分配不公的信号,必须引起社会的关注与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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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