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目前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的股改工作已进入尾声,规模更大的第二批试点公司的股改工作也已拉开了序幕。如何让第二批及后来的试点公司把股改工作做得更好,找出首批试点公司在股改工作中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应是重要的一个环节。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笔者以为,首批试点公司中暴露出来的停牌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就有必要在后来的股改过程中加以改进。
之所以认为首批试点公司的停牌制度不完善,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试点方案表决通过后试点公司股票的复牌时间早于试点方案的实施时间。以首家被通过的三一重工(行情 - 论坛)股票为例,该股票从6月2日开始停牌进入投票表决阶段,6月10日该公司试点方案获得表决通过,6月14日发布方案实施公告,并同时复牌,6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股改方案通过后复牌到股权登记,这中间有两个交易日的存在。而正是这两个交易日的存在,这就造成了参与方案的表决者与最终参与方案实施者之间的不同,特别是让许多当时投了试点方案赞成票的投资者,最后在这两个交易日里逃脱出来,而没有参与到方案的实施中去。
应该说,这种参与方案的表决者与参与方案的实施者之间的脱节,可能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其最大的危害在于,造成表决者在投票时的缺少责任感,随意投票与违心投票。本来,作为表决者来说,如果他赞成试点方案,那么他理应参与到方案的实施中来。由于投票的结果切实决定着自己的命运,因此,投资者自然会慎重许多。而如今的停牌制度却给了表决者两天逃跑的时间,也就是说,表决者的命运是可以不与方案的实施相挂钩的,如此一来,这表决者在投票之时自然也就没有什么责任感可言了。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方面一“游说”,一“公关”,或承诺给一笔好处,这投票权自然也就被出卖了。也正因如此,这最后的表决结果是否能真正代表投资者特别是流通股股东的意愿,那就很难说了。
正是基于这种参与方案的表决者与参与方案的实施者之间的脱节可能带来的危害性,笔者以为有必要对股改公司的停牌制度予以改进,使方案的表决者与最后参与方案的实施者成为一体。也即股改方案被通过后到股改方案正式实施这段时间继续停牌,使股票的复牌时间与方案的实施时间保持一致。这样,表决者就没有了逃脱的机会,方案的表决者与参与方案的实施者就完全一致。如此一来,投资者自然就会慎重地对待自己手中的投票权,其最后的表决结果也更能体现投资者的真实意愿。
声明:搜狐财经独家稿件,如须转载,请注明出处。如须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发邮件至e-finance@sohu-inc.com,或致电010-62726113。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