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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北京回龙观文化住宅区惊现大量闲置的“豪宅”,有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达230平方米。这一新闻迅速引起各方关注。6月22日《新京报》报道,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已经对此进行表态: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一现象进行逐一整顿,问题查清后,将对骗购者采取勒令补足地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处罚。
相关部门反应如此迅速,乍看起来可喜可贺。然而,细想这个处理骗购者的办法,却愈发感到莫名其妙———是不是打错了板子?
在审批者、开发商和骗购者三者之间,谁的责任更大?显然,在整个过程中,相对于前两者,“骗购”只是次要因素。骗购者之所以骗购成功,首先是因为开发商建起了豪宅,其次是政府有关部门对购房者的资格失查。不过退一步说,对如此豪华的“经济适用房”,如果不是“骗购者”,真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者,谁又能买得起?
我并不是有同情骗购经济适用房者的意思。但是,在追究“骗购者”责任之前,对经济适用房为什么盖到了230平方米是不是应该先予追究?开发商将政府本拟建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开发成了豪宅,从而干扰了政府的政策推行,剥夺了中低收入者的福利,形成严重的后果,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对这样的开发商,又该予以怎样的处罚?对如此“豪华型经济适用房”进行审批者,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而且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根本就找不出多少“骗购者”。是啊,到底如何区分谁是豪华经济适用房的骗购者呢?据悉,北京市建委要求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家庭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然而,在当前,这个办法推行的难度可想而知,很多人的收入中灰色的成份原本就很多,更何况很多企业的员工收入还是秘不示人的。所以,这一看似非常严厉的处理,却极有可能成为一笔不了了之的糊涂账。
因而,对骗购者作出如此貌似严厉的姿态,不仅未能让人欣喜,甚至复生隐忧:这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这是不是避重就轻的一种手段呢?所谓的“骗购者”会不会成为不良开发商和失职审批者的替罪羊?其实严格说来,也算不上“替罪”,所谓“勒令补足地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只不过缴上了一些原本就该缴纳的费用而已。假设如此,那些因为这些豪宅被耽搁了住房的中低收入者,可就真是欲哭无泪、求告无门、命该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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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