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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市贫困之三■本报记者 傅旭明 实习生 黄胜利
按家庭平均收入计算造成漏保
按照北京市低保条例实施细则,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属城市低保范围。确定家庭月人均收入比例的计算办法是,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比例×当年城市低保标准。
据燕园街道办事处于女士告诉记者,2000年曾经有段时间海淀区民政局对于低保人群收入的核算,由家庭平均计算变为个人单独核算。当时于女士一下子向上面报了8个,这8个人都是残疾或患有精神病,无工作能力,但与其家人平均计算收入时,又超过了规定的享受低保的收入线。后来这一规定被取消,这8个人的低保资格也被取消。
这一问题在北京大学存在比较多,很多是一些退休教授的子女,由于他们在未结婚之前就已经罹患残疾或精神病(犹以精神病为多),没有工作能力且结不了婚,按家庭平均计算收入,他们享受不到低保金,只好靠退休的父母养活。而这些退休的教授每个月只能领取不多的退休金。
在永外街道,有老两口都70多岁了,下有一个50岁的残疾儿子,一起住着两居室。这个残疾儿子没有工作,也没有结婚。由于夫妻俩的退休工资加起来有1800元,而平均到每个人头上,超过了545元的最低工资水平,根据现行的低保政策,老两口的孩子就无法享受低保待遇。而事实上,老两口每个月的医疗费就达1000元,3人的生活费用仅800元,生活非常困难。虽然老人多次找到街道办,希望能够办理低保,但按照现在的政策,街道办也感觉无能为力。
于女士说,目前许多部门出台的低保政策都不统一,也导致基层低保工作不好开展。比如,根据司法系统的相关规定,刑满人员释放后的第一年,可享受低保待遇。但这个规定民政系统已经取消了,这些人员多次上门找来,让我们很不好处理。
促进就业配套不完善
海淀区民政局负责救助工作的吴女士透露:就他们所接触的绝大部分低保人群,都不愿意享受国家给予的低保,希望能有就业机会改变生活,但很多岗位对技能都有一定的要求,这使得一些想工作的人因为自身素质不足而不能就业。
但同时,在这些享受国家低保的人群中,有些人对于清洁工、保洁员等工作岗位,认为是丢人的事情,不愿意干。而且即使他们愿意干,也有很多附加要求。而外来人口对于这些工作却容易接受,要求也低且基本上无附加要求,工作也认真负责,因此这些工作多半被外来人员所占据,由于外来工作人员同本地人员相比,本身具备这些优点,在一定程度上,一些用人单位也愿意首先聘用外来工作人员。
因此,一些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认为,虽然目前各个街道自己都在努力为低保贫困人群创造就业条件和机会,但是更希望能将这些促进就业配套措施政策化,详细地写进低保实施细则。
主要看书面材料容易造成骗保
在采访的过程中,民政局及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都向记者谈到一个问题,就是在低保资格审核时,只能对其表面的收入进行审查,但对其存款或财产是不能核查的,因为这属于个人隐私。因此,这给低保资格的审核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北京市人大代表毛铮铮建议审查低保申领人银行账户。他建议将目前实行的户籍属地化管理改为居住地管理,便于有关部门和周围群众监督。同时建立低保听证制度。初审通过的低保申请人,必须参加社区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困难状况。“我们还有必要赋予低保户审查部门对低保申请户的银行账户进行审查或委托审查的权利。”毛铮铮说,在任何发达国家,低保都不是无条件的社会福利,吃低保也不是隐私。北京可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将目前发放现金的方式改为以发放生活必需品为主,现金为辅。并可设立专门出售低保用品的商店,对低保生活用品严格限定档次和价格,并加贴明显的低保标志。毛铮铮还建议,建立低保警示制度,针对群众举报多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查。同时加强宣传,让群众知道骗领低保或帮助他人骗领低保数额较大的,均构成犯罪。
人户分离难管理
许多低保管理工作人员反映,旧城改造带来人户分离给低保金发放工作带来很多问题,给核实工作更添难度。低保金一般由户籍所在地区发放,比如崇文区,以前享受低保的人员迁出崇文区后,仍然由崇文区政府继续发给低保金。另外,虽然全市的低保政策是统一的,但是各区县在执行的时候,还存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在目前实行的区县财政负责制的情况下,低保户资格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审核,但是随着旧城拆迁,许多低保户离开户籍所在地所属区,在其他区县买房居住,造成主管部门对这部分低保户失去日常管理。因此有关人士建议将人户分离的低保户户口迁至居住地,其低保金由市财政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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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