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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费建法长治报道 “我们不要带血的煤!”为了让这句话落到实处,山西省长治市出台新规,只要煤矿死亡1人,该煤矿、矿长和业主将至少被处罚120万元,据了解,这是目前最严厉的煤矿安全惩罚措施。
该新规定还同时规定,如果煤矿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要立即关闭,有关证件全部吊销;年产9万吨以上的煤矿,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要撤销该矿负责人任职资格,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取消矿长和业主在长治市范围内从事煤矿企业的经营管理资格,吊销采矿许可证,收回矿产资源使用权和所有证照,并进行公开拍卖。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状况,长治市对煤矿企业投资人也作了硬性规定:凡是在安全生产中有不良记录的,一律不得在该市经营;没有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认证的,不得在企业担任职务,不得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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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