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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目的,除了维持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之外,另一个作用是调节社会收入,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匹配,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由于后一作用牵涉到社会财富的公平性,在中国目前收入分配有所失衡的情况下,更为公众所看重。
继个税起征点之后,目前,争议最大的税收政策恐怕是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这两个税种的争议持续时间长,却迟迟其行,这表明了政府态度的慎重。
7月10日,国家税务局新闻发言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对近日社会争议极大的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作出解释,表达了“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确保这些政策落实到位”这样的倾向性意见。
据发言人介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并非房产新政内容,《个人所得税法》已规定了缴纳的范围,不动产的转让应列入其中。
这一解释提供了该项税收的合法性理由,也暴露出该项税收的尴尬处境,即在现实中遭到消解,以至于社会普遍把该项政策当成房产新政的一环。
但税收合法,还须体现易操作与公平的本意,这样才能为社会接受。据国家税务局新闻发言人的介绍,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本意是为了“促进普通住房投资,抑制炒作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也即通过税收杠杆使社会财富趋于公平。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实践上,政府必须有完善的消息甄别系统,能够根据购房的次数与年限、以及购房成本区分不同的纳税群体。但我国存在于多个层面的制度欠缺使得这一税目的征收步履维艰。比如,就会形成这样的局面,一个政策使北京二手房的撤单率达到55%,在炒房者喊痛的同时,希望卖小买大改善住房条件的人也裹足不前。我们在看到具体的可操作性细则出台之前,出于以往的经验,无法对征税的科学与精确抱持乐观态度。
按照税收理论的均等分布转嫁论,无论用什么方式课征,税收必定是要转嫁的。并且,多数时候,一般是向前转嫁给消费者负担,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则转嫁到购买者的头上,导致税收负担极不公平。如杭州曾经在2004年元旦开始征收20%的售房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买卖在经历短暂的“冰冻期”后,价格迅速攀升,原因在于售房者将税收打入价格,转嫁给购房者,整个二手房市场的价格于是水涨船高,这使得该市不得不于同年9月1日暂停征收。
一个好的法律与好的政策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税收绝对不是敛财的方式,也不能成为财产获取能力不同的大众相同份额的负担。二手房个税征收如何执行,还需决策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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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