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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某些中国国内媒体报道国产啤酒含有甲醛成份后,韩日两国对此做出“强烈反应”:韩国全国紧急收回中国啤酒,日本卫生部也提出对从中国进口的啤酒进行调查。
这一局面似曾相识,只不过在“苏丹红一号”事件、“特富龙”事件中,是国外媒体拉响了警报,国内政府和公众行动起来。如今,时空转移,轮到他国政府和百姓紧张一回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一位国内著名啤酒企业老总在驳斥“对啤酒95%含有甲醛”时还特意举例:“如果真这样,我们出口到国外的啤酒早就退回来了。”话音未落,日韩两国政府已经开始收回和调查了。
保卫食品安全是人类永恒的命题,而让一种食品永远不出现任何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人类所能做到的,是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知晓食品中出现的问题,并且有足够的应急措施。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性暴露在我们眼皮底下时,我们却束手无策。
成为常态的食品安全问题,慢慢地渗透入我们的平常生活,我们其实也知道,但又能怎么样呢?有关部门调查过,我国38%的农产品有害物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部分地区这个比例高达80%;假冒伪劣产品时时出现,百姓已经心惊肉跳;由于生物链交叉感染,致病因素几乎残留在我们所有的食物中……
企业的良心有时并不可靠,市场经济也无所谓好坏,它的本质就是追逐利润最大化,而监督这种市场本性是否越过公共利益边界的职责,必须依靠政府来完成。而这些年层出不穷的“疑似”食品安全事件,许多在结尾处还是一笔糊涂账,证明了政府食品监管存在缺陷,归纳起来,可以称之为三类“交叉感染”。
第一类“交叉感染”是食品安全体系中“角色不清”,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职能,“裁判”与“球员”混为一体往往导致“裁判”也当不好,球也踢不好,容易滋生腐败,食品安全难以真正实现。
第二类“交叉感染”是食品安全管理中的“权限不清”。卫生部、农业部、环保总局、粮食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都是“婆婆”,都有自己指定的“家法”,那么多“家法”加起来,既有重叠的,也有疏漏的,重叠处你争我抢,浪费执法资源;疏漏处大家袖手旁观,任凭民众为此承担更多的风险。
还有一类“交叉感染”就是不同安全等级的食品“定义不清”,标准五花八门,名目繁多,增加了消费者识别食品安全等级的难度和市场的不透明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是应势而生,但它并不能也无权解决其它部门的“交叉执法”难题。因此,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建立一个跨部委的全国食品(含农产品)安全委员会,对所有食品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其实,另外专设一个全国食品(含农产品)安全委员会也好,由多个部门联合进行食品管理也好,最终的落脚点都在于法规执行的严格程度。今年“两会”期间,很多人大代表都说食品安全的破坏者违法成本太低,不加大惩罚力度不足以遏止。其实,某些职能部门执法不力的受罚成本也很低。无论有关部门殚精竭虑地出台多少食品安全法规、成立多高规格的专项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最终执行者的行动决定了这张食品安全保护网的完善程度。制度往往是容易借鉴、学习与创新的,难点在于如何确保制度不被虚置。制度的变革是为了促进更高效率的行动,食品安全需要一套对市场也对行政管理进行全面监督的制度。制度是人设计出来的,也需要人在实践中发现它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如果每次食品安全事件爆发,职能部门只知道沉默,或者忙不迭地“辟谣”,那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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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