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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一超市购买了价值10元钱的枣子,发现其中有异物后向商家索赔5000元。但店方认为对方“狮子大开口”而没有答应,极为不满的消费者采取过激行为讨说法;另外,杨先生购买不到3年的消毒柜玻璃门突然爆裂了,飞溅的玻璃渣将其爱人的手划伤。该品牌售后服务经理的解决方案是免费换一台新机,杨先生对此处理结果不满,气愤地要求对方赔偿一亿元(据《南国早报》7月17日报道)。
看完这些报道,笔者为维权者喊出“天价”的胆量叫好,然而仔细一想,却感觉这样的索赔对消费维权来说是不利的。我们知道,社会进步了,人们的维权意识也随之“水涨船高”,这是好事。但是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损,如果消费者不能摆正自己的心态,提出过分的要求或者太离谱的赔偿,不但不利于自身权益的维护,反而会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
其一,“狮子大开口”会让消费者自己心中没底。10元“问题枣”索赔5000元,一台消毒柜喊赔1个亿,能够“标出”如此的天价,笔者相信,除了维权者的“胆量”之外,还有的就是心血来潮与不切实际。本来消费遭遇不快,心中肯定不爽,5000元与1个亿也就会脱口而出,让人能够理解。但是心中没底、没有从实际价格出发的“漫天要价”只能让维权者“自堵进路”。
其二,“天价索赔”会让商家难以接受。商家的本意在于盈利,而消费者的初衷在于花钱购买相应的商品和服务,当商家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双方的冲突就在所难免。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通过双方的协商,然后达成共识,力求各自满意。但是当消费者叫出天价的索赔数目后,商家反而有理由认为顾客是恶意索赔、涉嫌“敲诈”,就会在心理上产生对抗情绪,并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其三,“漫天要价”也难以获得公众与消协的大力支持。根据实际情况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精神,商家赔偿顾客的损失也会获得公众与相关部门的支持,但是,当维权者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为了使得自己的“理想获赔”最大化,那么作为“局外人”的公众与消费者协会也就难以认同维权者的“海量”要求。
其实,无论是以往的农民工为了讨得血汗钱而频频上演的“跳楼秀”也好,还是现在消费者为维权而抛出的“天价码”也罢,笔者以为这些“过激做法”与“天价要求”都不是一种很理智的行为,因为这样做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自己的维权,还会在无形之中变“有理维权”为“无理取闹”,给本来理亏的商家抓到把柄。因此,实事求是,有理、有节、有据的理性举措才是“消费维权”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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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