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间】我国可能将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调整为1500元。执行了10多年的起征点开始上调,是政府在居民收入增长后的务实举措。不过,笔者并不认为这一调整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要真正实现当初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首先,我国必须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我国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个人征信系统,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往往只能征收工薪收入,而其他收入由于无法监控而难以征收,这也就导致了人们抱怨个税是“劫贫济富”,因为工薪收入的人在社会上大多属于中低收入阶层。目前虽然有一些地区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这些征信系统的信息十分不完全,远远难以达到监控个人收入的作用,而且我国的人口流动性日益提高,即使完善的区域性征信系统也难以监控个人的所有收入。因此,我国要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完全收集个人的所有收入和财产信息。
其次,必须开征财产税。个人所得税难以调节社会公平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个税仅仅对于财产的增量部分征税,而对于存量部分不过问。这样的做法,不仅可能使得一个生活在北京温饱线上的穷小子比一个亿万富翁交的税多,也会变相鼓励人们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一旦躲过了个税缴纳的环节,将来就没有人过问你的财产是从哪里来的。因此,在现行的税收体制下,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益很高,风险却很小。而如果征收财产税,那么过多的财产对于逃税者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负担,高收入者和拥有巨额财产者才会有动力去承担他们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三,必须实现企业所得税征收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联动。目前,我国的许多富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不多,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收入以公司财产的形式存在,收入也以公司收益的方式存在,如果公司不给他们发工资和不分配红利,那么他们永远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税收体制,为社会收入差距扩大推波助澜,因为低收入的打工者每个月都要交税,而老板却不用交。
而在美国,对于投资收益不论是否拿到手了,都是要交税的,在互联网泡沫兴起和破裂的时期,美国就有投资者面临上年的股票收益很高,但是到交税时股票的市值却不足纳税额的情况。这虽然是特殊的例子,但是也说明美国个人纳税制度非常严格,这种制度下,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必然高于低收入者。
实际上,无论是800元还是1500元,在中国都会有人说太高了,也会有人说太低了,因为我国目前的城乡差距、中西部差距和贫富差距非常大,任何一个固定的起征点都不可能尽如人意。因此,更重要的是让低收入地区和低收入人群加快发展,搭上中国经济增长的快车。
□周城雄(中科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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