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个人其实是解开死结最为重要的一环。对于这些贫困学子来说,他们应该学会一种承诺、一种信用、一种最起码的做人方式。你借了银行的钱,你就得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归还。
【左右间】9月1日,教育部再次发布通告,决定以强制性措施打破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不力的僵局,给予天津、黑龙江、海南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个月的整改期。 如仍未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将采取惩罚性措施,明年一律调减这些地方和有关高校的大专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计划。
国家助学贷款目前遭遇到的尴尬,是市场的因素使然还是政府的决策不完善,是当事人的原因还是银行及下级教委之问题?如果地方银行真的不愿这样做,教育部要求整改的“通牒”能够生效吗?
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由谁来承担助学贷款风险,是政府、是大学、是贷款者个人,还是贷款银行?作为银行,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如何来获得利润、规避风险。国家助学贷款尽管交易成本高、收益低,但如果贷款人违约率并不突破银行设定之标准,国内银行应该不会拒绝。事实上,银行之所以不愿从事国家助学贷款,关键的问题就在于这种贷款的违约率高得离谱,而且越来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当然不愿从事这种业务了。因此,强制性地要求银行从事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不是解决该问题的思路。
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个人其实是解开死结最为重要的一环。对于这些贫困学子来说,政府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方式来帮助他们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但是政府通过政策的方式在尽这种责任之时,接受助学贷款的学生应该做些什么呢?他们应该学会一种承诺、一种信用、一种最起码的做人方式。你借了银行的钱,你就得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归还。
在人生成长最为重要的大学阶段,学子不仅仅要接受书本上的那些知识,更要学会文明社会最基本的做人道理。一个人在困难的时候,政府帮助你通过接受教育,使你最终走出自己的困境,对个人来说,你就应该回报社会,就得以个人一点一滴的行为向社会表明这种公平教育机会的意义所在。如果说一个人借了银行的钱而不归还,那么政府以高成本来提供这种公平教育的意义就会适得其反了。如果一个人连最基本的信用、承诺都没有学到,那么,这样的人接受教育的意义何在?培养这样的人对社会又会有多少意义。如果这样的人进入金融机构,我想除了违法乱纪之外,他能够做的事情不会太多。因为,金融机构买卖的就是信用。
所以,国家助学贷款得以顺利施行的前提是贷款者个人信用的建立,如果没有良好的个人信用体系,政府如何设计制度,教育部如何采取强制性命令都难以起到作用。而国家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体系的确立,应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来做。一是加强对个人信用观念理念的教育,使大学生认识到信用是人生的基本准则,并在教育的基础上对个人的大学信用记录在册,以便成为个人今后就业、信贷等行为活动的依据。二是对于那些不讲信用者,特别是那些严重的信用不足者进行严厉处罚,并通过这种处罚,让整个社会感受到不讲信用所付出的代价有多高。
因此,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建立就得从这两个方面入手,要让大学生接受这种最基本的大学信用教育。坚决不可给大学生造成一个错觉,谁能够逃之夭夭谁就本事大。
既然是这样,教育部要做的并非是以行政方式要求各省教委如何做、各学校如何来完成多少国家助学贷款任务,而是要从这些根本性的制度建设入手,培养起大学生的信用观念,建立起大学生的信用信息体系。早几年教育部门在这些方面有失职之处,也应该多加反省。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主体就能够确立了,政府要做的不是强制下级该做什么事情,而是要提供有效的规则让受益者来承担风险,并监督保证这些规则的合规性、市场性,这样银行才会愿意提供助学贷款。这是市场经济的原则,也是政府走出国家助学贷款困境的唯一路径。当然,在这种风险主体还没有完全确立之前,政府也应该对一些特别的对象提供实质性担保或实质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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