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距离沈阳取消暂住证制度的2003年7月22日仅仅过去29个月,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和说,目前沈阳市劳动局已经起草了相关规定,待相关规定、法规出台后,“暂住证”制度将可能恢复,恢复“暂住证”的举措是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而做出的。 (12月14日《华商晨报》)
有一组数字可以说明这个规定出台的本意,截至今年11月底,沈阳市共登记流动人口394342人,但警方人士表示真正在沈阳这个城市“流动”的人口远不止这个数字。据了解,未登记人口的“流动”恰恰是“暂住证”恢复的重要背景之一。这种情况也并非沈阳特有,很多城市人口流动的数量和频率都在增加,而在管理上却仍旧沿袭公安部门管理的习惯,造成管理上的滞后,尤其是取消暂住证之后,相关配套制度根本没有到位,以致形成一种混乱的事态。
曾几何,暂住证这一带着歧视含义的证件让很流动人口害怕,暂住证制度不仅使外来人口多交各种费用,而且人为制造了身份等级,制造了各种社会不公、紧张和矛盾,造成城市社会的分裂,阻碍了外来人口与城市社会的融合,因此,取消之初受到了大家的拥护,这种拥护是发自内心的,我们不能因为当前遇到了一些管理上的困难就重新拾起暂住证,那样的话,暂住证不成了婚检第二。
和暂住证的取消一样艰难的是婚检,明知道弊端很多,大家都希望取消,可是一旦取消之后,问题就出来了,最后又走回老路,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取消之前没有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或者说调查研究的还不够彻底,问题没有预见出来;二是相关配套政策没有跟上,造成取消制度之后管理上的“真空”,一旦问题出来了,只能采取老办法来解决,这都的政策执行上的误区。如果不能吸取教训,会有更多的政策“穿新鞋走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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